6月28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对组织考试作弊的2名罪犯作出判决。
据了解,望江某驾校学员童某,因担心其C1驾驶证科目四考试不能通过,遂于2018年9月19日许,电话联系其教练员朱某帮忙。朱某联系徐某某,徐某某又联系梁某某,并约定报酬。当年9月21日考试当日,梁某某将考试作弊用的电子装置,固定在童某身上。随后2人与童某一起前往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考试中心。在童某进入考场进行考试后,徐某某负责在考试中心楼下望风,梁某某负责在出租车内,通过电子装置给童某报答案。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童某在考试过程中,被考官发现,徐、梁2人遂逃离现场。
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梁某某无视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2人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根据2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对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梁某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通讯员 陈辉 记者 胡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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