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望江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司法公信力。2017年至今,共评查案件482件,案均发现问题1.3个,均已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评查活动围绕上级检察院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方案》,就评查范围、程序、责任及结果运用等作出详细规定。成立由检察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评查工作小组,配备专职和兼职评查员,协调推进评查工作开展;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聘任法官、律师、特约检察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为案件质量特约评审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同时积极邀请上级检察院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指导。
评查工作主要采取审查检察内卷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调取讯问录像、走访案件当事人或旁听庭审。建立“自查+评查+复查”三查模式,由业务部门承办人对已办结案件逐案自查自评,专职评查员对照评查标准,提出评查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各科室及承办人对照问题进行整改,最后由评查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评估。重点评查不捕、不诉案件,严查质量瑕疵及不合格案件,确保评查内容“无死角”。对评查中发现的优秀案件和瑕疵案件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个案质量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个人执法档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见习记者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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