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鲁先生是望江县鸦滩镇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去年,他们合作社投用了一套粮食烘干设备。但烘干设备使用至今,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鲁先生:“为什么农业合作社用的是商业用电呢? ”
近日,鲁先生向本报记者介绍,他的合作社是一家以水稻种植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因为稻米储存需要,他在去年买入一套粮食烘干机。 “这台机器专门用于我们合作社内部。 ”鲁先生说,他们有1500多亩水稻,都靠这台机器烘干。
粮食烘干机要靠电力驱动。从机器安装至今,当地供电部门一直以工商业用电的价格向他收费。但前不久,鲁先生偶然得知,他们当地很多合作社的粮食烘干机用的都是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每度价格是0.5元多点,而商业用电的价格是0.7元多。 ”鲁先生表示,他们的机器每天耗电量都在几百度,如果一度电能省0.1元多,一年下来,合作社的成本会降低很多。
为此,鲁先生找到当地供电所,但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有关规定,鲁先生的烘干机只能按照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 “为什么别人的能用,我家的用不了呢? ”鲁先生质疑道。
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2014年发布的《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中规定,农村个体户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首先联系了望江县供电公司鸦滩供电所。该所一位郝姓工作人员介绍,供电部门执行的电价都由物价部门批准。 “我们供电所没接到物价部门文件,只能按照工商业用电价格收取。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
那么,此类用电是否需要经过物价局审批呢?记者联系了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该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种植养殖用电价格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合作社,经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物价局同意后,方可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这位负责人介绍,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规模和生产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种植养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农业生产用电。
此外,如果合作社是参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超、农校以及惠民“菜篮子”等产销对接,签订并实际履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农业生产基地,或为稳定当地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保证市场供应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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