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李汝鹤报道“本院给予双方的冷静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作出最终裁判”。近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这是望江县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采用的新的审理模式。
1995年,原告钱某与被告苏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二人依照乡风民俗举行婚礼并登记结婚。婚后,原告、被告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夫妻间相互扶持二十余年。2017年,被告因生活琐事与原告争吵,一时冲动动手殴打了原告。原告无法忍受此种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予二人离婚。庭后,主审法官聂结祥经过与原告、被告的深入交谈,认为二人并无较大分歧,且被告有和好意愿,只是不愿彼此冷静和谈。经过仔细考虑后法官决定采用新的处理模式,向原告、被告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主要针对矛盾较小、单方要求离婚或者无原则性过错等情况的当事人制作发出,目的是减少“冲动性”离婚率。通知书共包含对当事人劝说、冷静期限、冷静期间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个部分,其中劝说部分是由主审法官通过仔细推敲后向当事人传递的,这将传统民事判决书中所无法表达的类似于“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少来夫妻老来伴”等温情款款的文字全部传达给了当事人,此种婉转的方式让原本严肃的审判更添得一份温情。
冷静期限内,双方当事人若和好如初或达成一致意见,可共同到法院签署协议或提出撤诉申请。这不仅打破了审判中有和好可能情况下“首判不离”的传统处理方式,更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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