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讯 自全县公安机关“亮剑护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望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积极学习文件精神并贯彻到实际行动中。积极作为,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2011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望江大道时,碰撞到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导致吴某驾驶的摩托车上面的乘坐人柯某受伤,县交警大队认定余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柯某无责任。吴某一方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在柯某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向望江县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最终判决,判令犯罪嫌疑人余某赔偿柯某557547元,承担诉讼费9540元。
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余某逃避赔偿责任,至今未执行法院判决,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目前,该局刑侦大队机动中队已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汪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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