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村民小组的村民可自愿成立村民理事会,其成员由村民推选产生。 8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新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创新性地将村民理事会,写进安徽省地方法规。
该实施《办法》于1999年1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7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2002年发源于安徽省望江县的村民理事会,目前在全省农村设立较为普遍。行政村撤并后,有些村人数达七八千人,有些村甚至达到一两万人,行政村的规模越来越大,而村委会干部依法不能超过7人,难以顾及村民组或村民之间的一些公益性事项的建设。加上村里许多青壮年外出务工,许多村务事难以解决。而村民理事会的设立,较好地起到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解决了时下农村发展中“村大,人少,办事难”的问题。在推进基层民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顺应村民“自己的事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等方面,村民理事会发挥了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经调研、审议后,将村民理事会写进了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村民理事会配合、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支持、指导村民理事会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兴办公益事业。
新闻推荐
望江县检察院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引领,着眼长远,积极挖崛检察文化与当地雷池“孝廉”文化的有机结合,提炼出自身特有的检察文化内涵,总结出“一核两架四精神”检察文化体系。检察文化的升华,助推检察工...
望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望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