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金根林)“对于诉讼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确实不能心存侥幸,不能视法律为儿戏。”9月2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皖08司惩3号决定书,对桐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严重妨碍法院审理的行为予以罚款1万元,限于10月15日前缴纳。收到该份罚款决定书,殷某某表示心服口服。
殷某某的公司在与银行办理金融借款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需要所有股东签名。殷某某认为股东杨某某不会签字,便自作主张,伪造了杨某某的签名,从而获得银行贷款。贷款发放后,公司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殷某某又出具伪造的杨某某特别授权委托书,表示他可以代替杨某某参加诉讼,接受调解。安庆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殷某某严重妨碍法院审理的行为,对其作出“司惩”决定。
今年8月开始,安庆市两级法院启动集中整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专项行动。安庆中院出台《安庆法院整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工作方案》,成立领导专组,一把手院长亲手抓,开展专项核查,深挖以往案件中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线索。截至10月8日,全市法院共梳理119件案件线索,前期已经处理10件案件,现在已经通过罚款、训诫等处理12件案件,在手已处理17件案件。针对梳理出的相关案件,安庆法院与公安机关做好了对接工作,截至目前,安庆法院提供并移送的各项线索中,公安机关采纳并立案的共涉11人。
安庆两级法院纷纷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开出惩戒“罚单”。其中,大观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处了7件虚假诉讼案件,对多名制造、参与虚假诉讼参与人依法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太湖县人民法院经过排查线索,目前已经有1件涉嫌虚假诉讼罪进入审理阶段。怀宁法院摸排2条虚假诉讼线索转给公安机关立案。潜山市人民法院摸排出虚假诉讼案件线索5条,正在处理中。
在惩治行动同时,安庆法院也将防范关口前移,建立预警机制。其中,迎江区人民法院对涉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关口移至立案阶段,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并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向当事人阐明虚假诉讼的风险、法律后果等。对于有疑点的案件,要求当事人出庭陈述事实、签署“如实供述”保证书,将当事人虚假陈述纳入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坚决予以司法处罚。宜秀区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宜秀法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有关规程》,详细规定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对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强化干警执法办案风险意识,做好“存疑必查、首问不漏”。
安庆中院还联合安庆市发改委出台《关于做好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企业,列入“红名单”,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将失信企业、不诚信记录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同时引导诚信体系建设,对被纳入失信的企业分类管理,履行生效裁判表现好的,确定其参与信用修复,并积极引导其通过改正失信行为、参与公益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有严重不诚信记录行为的企业,不给予信用修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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