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10月3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城区、桐城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低保标准提高到555元/月·人。
与此同时,贫困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月·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350元/月·人执行;其他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月·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360元/月·人执行。
提高后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三无人员”800元/月·人。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500元/月·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为900元/月·人,集中供养为1300元/月·人。
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已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徐侃通讯员胡仁栋)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史春勇通讯员赵松杨同同)10月19日起,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中心小学组织了为期3天的大型听课活动,引领教师按...
桐城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桐城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