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严娅 谢莎 周国庆)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类社交平台层出不穷。交到“损友”,钱财被骗,涉及犯罪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多。不久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对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11月,黄某通过社交平台“陌陌”认识桐城女子程某,后利用虚假身份,编造各种虚假事由骗取程某的信任。自2017年11月至12月,短短一个月中,程某以自己的名义先后三次在贷款平台上分别贷款50000元、4000元、11000元,扣掉手续费及平台费3100元,余款61900元均交给黄某,黄某以“谢某某”的虚假身份向程某出具欠条。且黄某于2018年1月以还款为由从贷款办理人处拿走程某先前代其支付的手续费共计3000元。在程某多次提出还款及重写欠条时,黄某对借款一事予以否认。一时间,程某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报警。
面对公安机关的侦察,黄某心虚,让亲属代其退还给程某65000元,程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具有的坦白、退赃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判决书已于9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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