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姚笃留胡恺报道9月6日上午8时20分,黄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在桐城市烟汕线上,当驾车行驶到该路1170公里处时,一个不留心追尾前面的一辆货车。警方接到报警后来到现场调查,发现黄某涉嫌酒驾,可黄某说他根本没喝酒,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当日早上,黄某驾驶皖小型汽车从桐城市区驶往安庆方向,行驶到1170公里附近,准备左转弯进入一家制刷厂时,与停在道路东侧的一辆皖H137××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双方车辆均受损。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便报警了。
接到货车驾驶员报警电话后,桐城警方立即派出民警来到事故现场展开调查。民警调查中发现,黄某身上散发出酒气,有酒驾嫌疑。可黄某对民警说,自己当天早上并没有喝酒,身上的酒气可能是前一天晚上喝酒留下的。民警遂即将其带往桐城市人民医院进行静脉采血待检。
9月11日下午,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了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发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结果一栏显示:黄某体内乙醇含量为51.5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为此,黄某受到15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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