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笃留 周国庆)9月7日,司机王某某持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到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王某某也因醉驾被桐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7月15日21时02分许,王某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南山路盛唐南路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王某某拒绝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交警依法将其带至桐城市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二份,后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王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1mg/100ml,超出醉驾值标准,属醉酒驾驶。
8月23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王某某面对这样的判决,一再后悔,表示以后决不喝酒驾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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