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笃留 施亮 卢向波)9月3日,驾驶员张某因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超分、驾驶证扣留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报废车多项违法行为被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天。
8月29日14时许,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龙眠中路同安路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摇摇晃晃向路口驶来,民警发现异样后,迅速上前检查,民警让张某出示证件时,张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脸色通红,有酒驾嫌疑,遂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乙醇含量为61mg/100ml,属饮酒驾驶,民警为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车辆,将其带回大队接受调查。
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张某于2013年7月因饮酒驾驶被桐城交警五中队查获,其后,C1证一直没有通过科目一考试,驾驶证仍被桐城交警暂扣。目前,驾驶证处于超分、注销可恢复状态,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又发现张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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