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莎 周国庆)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却非要贩卖香烟。不久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元。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李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天津市烟酒店收购中华香烟,通过其驾驶的北京班大客车,夹带运输回桐城市场进行销售,赚取非法利润。桐城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于2018年1月14日凌晨在合宁高速肥东服务区依法对被告人李某驾驶的大客车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两百多条真品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非法经营数额为11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具有的坦白、退赃等情节并结合其所在的社区对其社会影响评价,遂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判决书已于6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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