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将名下房屋经公证赠予自己,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父亲去世后,继母不肯搬离,这场继女与继母之前的“争夺战”持续了2年后,日前,在桐城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平息。
方某的父亲2006年与继母钱某再婚,为防止婚前财产以后发生产权纠纷,父亲将名下房屋过户给女儿。2015年, 方某的父亲过世,她认为继母继续侵占该份房,侵害自己对房屋所有权,而且继母还散布一些不赡养的谣言,对自己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遂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研究案情,考虑到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虽没有血缘关系,但系拟制血亲关系的事实。通过与双方交谈时可以看出,方某对其父生病期间一直由钱某照料的事实不持异议。法官以此作为突破口,让他们回忆共同的过往。在一起生活也有十几年,尤其是方某父亲弥留之际,继母日夜守护、细心照料,让他安详离世。虽然房屋已经赠予了方某,但继母与父亲婚后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内,对该房屋同样有居住权,不能因为父亲的离世而终止。如果让一个六十余岁的老人,居无定所,流浪街头,也违背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中华美德。经过法官的细心调解,方某作出让步,同意将此房屋继续给继母居住,亲情得以延续,令人欣慰。 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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