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驾驶人汪某因身体不适,喝完药酒后驾车上路被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民警经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42mg/100ml,属饮酒驾驶。民警在询问后得知,原来是汪某身体疼痛,喝药酒镇痛,且自认为“药酒不是酒”才驾驶摩托车上路。
因汪某体内乙醇含量达到饮酒值,民警依法决定给予汪某15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姚笃留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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