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法院判决原告家属获110多万元赔偿,但令人奇怪的是,原告家里一直没有人来法院领取该笔赔偿款,这究竟是为什么?
原告郑某与前妻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离婚。郑某离婚后在与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于2012年生育一子。2016年1月郑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
魏某认为自己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生育一子且孩子年纪还小,在分配时应当多分或自己应分得一份,而郑某女儿认为魏某不应该占有一份,死者母亲也应参与分配,各方争执不下,多次家庭调解都未成功。
5月3日,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郑某母亲作出让步,郑某小儿子分得赔偿款50余万元,郑某女儿分得30余万元,郑某母亲分得28万余元。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郑某家人各自前来领回了赔偿款。
吴问银余亮亮许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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