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吴问银侯方根报道桐城市居民胡某住进新小区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装璜好的房子却突然进水,造成地板被水浸泡,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庭,为自己修复木地板讨个说法。12月23日,桐城市卅铺人民法庭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张某父亲被判赔偿1800元,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张某系某小区5#楼404室业主,胡某系该小区5#204室业主。2017年1月23日上午,张某父亲来其子家中打扫卫生,在开404室自来水总阀门时,同时误开了楼下304室(业主童某,未装修入住)的自来水总阀门,造成304室进水,随后水又流入胡某的204室,导致204室卧室、客厅大量进水,造成地板浸坏,后胡某为修复水损地板支付材料费1800元。
张某父亲在庭审中辩称,胡某的卧室地板遭受水损,系因第二次他人重新打开自来水总阀门所致,与其第一次打开自来水总阀门的行为无关,但其因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张某父亲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对胡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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