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
情况
备注安庆市潜山县余井镇天圣村内一家养鸡场(业主:徐杰驰)鸡粪随意排放,污染周边鱼塘和田地,导致鱼塘鱼类死亡,同时滋生蚊蝇,异味污染严重。安庆市水、大气该场建于2008年,现存栏蛋鸡66000只,全自动饲养方式,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占地100亩。另有苗木、水稻面积300亩。针对信访件内容,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鸡粪实行袋装现卖,无随意排放现象;
2.下游农田及院墙外池塘由企业业主承包,池塘内水用于承包农田灌溉,池塘内未见鱼类死亡;
3.现场查看有很少蝇、蚊;
4.生产区和生活区无异味,鸡粪收集堆积处有异味,但不影响周边居民。
部分属实1.露天鸡粪全部清运完毕。
2.对鸡场进行了一次彻底消毒。
3.烘干设备正在加紧施工。
无责令整改安庆市桐城市孔城镇晴岚村宏庄组有一养殖场:
1.养殖废水直接排入下游水库,造成水库内养殖鱼类大量死亡,养殖户损失20余万。
2.该养殖户向桐城市环保局投诉,该局答复称要求养殖场进行整改。2016年2月2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桐城市环保局原处理决定,要求重新进行查处。但至今该养殖场污染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质疑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安庆市水1.2016年8月10日桐城市环保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建有5个沼气池(约180立方米)猪粪未采取防渗、防雨措施,露天堆放,沼液沿沟渠直排入下游洪庄水库,雨污分流不彻底,造成洪庄水库污染。经对洪庄水库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氨氮超出水产养殖标准,但同时指出氨氮超标可能有多方面原因,不能认定系国金养殖场排污导致鱼类死亡。桐城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10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国金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2016年10月27日,举报人不服桐城市环保局作出的限期整改决定,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桐城市环保局对国金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关闭该养殖公司并就国金公司污染造成举报人损失的赔偿进行调解处理。桐城市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举报人反映的2016年2月28日实为2017年2月28日)判决桐城市环保局对此污染事件重新作出处理,驳回举报人其他诉讼请求。
桐城市环保局2017年3月27日重新对国金养殖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未履行环评及审批手续、污染防治措施未完善。2017年3月29日桐城市环保局针对这一违法行业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2017年5月11日再次现场调查时,国金公司已清理了现场,清空了原沼气池内沼液和沼渣,新建了600立方米的沼液储存池,规范了干清粪堆场,完善了雨污分流。
部分属实目前,桐城市国金养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全部整改到位,桐城市环保局也对国金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桐城市法院认为举报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国金公司排污时间、地点、方式、造成水污染的程度以及污染程度是否造成养殖的鱼类大面积死亡,且渔业污染依法应由渔业主管部门调解处理。经桐城市水产局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实验室对宏庄水库水质检测,认定氨氮超出水产养殖标准,但未明确鱼类死亡原因。桐城市法院认为“国金养殖场存在多年,原告于2015年10月25日开始进行水产养殖。在9个多月的时间内并没有发生因水污染导致鱼类死亡的事件,故原告本身所采用的养殖方式及所投放饲料业也可能是养殖的鱼类死亡的原因。涉及水质检验报告认定氨氮超出安全范围,原告承包的洪庄水库位于农村,水库周边村民大量使用化肥及生活垃圾的排放都是氨氮超标的原因之一,故水质检测报告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故判决驳回举报人其他诉讼请求。无责令整改安庆市潜山县城里的居民区有很多开水炉,每天早晨、傍晚使用塑料泡沫、衣物等作为燃料,污染严重。潜山县环保局多年来一直说要整治,目前都未整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监督潜山县环保局对开水炉进行全面整改,取缔开水炉或者使用清洁能源。安庆市大气、其他潜山县目前城区内存在多家茶水炉经营户,主要使用燃料为木柴,但有部分经营户使用废旧衣物作为引火材料,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确有一定影响。属实5月26日上午,商务局会同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城区部分路段小型开水炉焚烧废弃建筑材料等情况进行现场摸排,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劝阻,要求其停止焚烧废弃材料和衣物,部分经营户也表示接受劝导工作。目前,县商务局正已制定潜山县城区茶水炉综合整治方案(送审稿),待方案出台后,积极予以落实。方案实施前县商务局将联合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无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海创饰品公司的废水排到河流中,河水呈墨绿色,河中无鱼。安庆市水5月27日上午,岳西县环保局、菖蒲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岳西县海创饰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产品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通过高效固液分离离心机处理回用,没有外排现象。厂区河流水体澄清见底,河底可见小河鱼;因近期为农忙时节,厂区附近农户耕田犁地,农田耕作浑水通过村小河沟排入海创公司厂区下游河道,导致水体微浊,未见呈现墨绿色。不属实县环境监测站在厂区河流上游100米、厂区临近河段及下游100米水体分别进行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SS等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及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废水排到河流中情况不属实。无大观区德宽街道上海嘉苑小区:
1.距离安庆石化主装置距离不到1.3公里,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规定,石化公司的主装置周边1.3公里范围的居民要逐步撤离,安庆石化周边人员少的农村住户已经搬离了,但是上海嘉苑小区却没有搬离,
2.5月23日安庆石化发生爆炸已对小区产生了影响。
安庆市其他1。区规划部门核实,德宽路上海嘉苑小区2007年开工建设,住宅20栋,住户1082户,位于石化老装置区1.3卫生防护范围包络线内。根据2009年10月安庆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供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拆迁安置的承诺函》的要求,石化老装置1.3公里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再新建居民点,做到“只出不进”,所以“上海嘉苑”小区没有搬离要求。上海嘉苑的开发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有规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因安庆石化炼化一体化建设需要,按照安庆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观区于2012年10月16日启动石化卫生防护带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目前,石化新装置规划范围内的住户房屋已全部拆除。根据市委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第17期《会议纪要》的要求,因石化老装置范围内涉及面较广、情况十分复杂,住户及企业拆迁工作需按照急难险重的原则,逐步实施拆迁工作。目前,已先行拆迁了一部分房屋,余下部分大观区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采取分期、逐步予以解决的方式进行。根据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大观区石化卫生防护带棚户区改造范围图,上海嘉苑不在石化卫生防护带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2.2017年5月23日11点40分,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反映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煤气化装置循环气压缩机入口管线发生泄漏闪爆,迅速赶往现场勘查事故详情,调查了解现场废气及消防废水排放情况;安排环境监测人员和设备及时进场,对消防水排水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并对大气上下风向进行快速监测。因事故处置迅速,12点左右现场明火已扑灭,监测结果表明周边水、气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
部分属实市环保局要求安庆石化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岳西县店前镇工业园区铁锈红厂生产颜料:
1.铁锈粉尘污染严重,
2.废水排入店前河(该河通往花亭湖),污染太湖县牛镇镇羊河村饮用水。
安庆市水、大气针对该企业存在粉尘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岳西县环保局于2017年2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12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锅炉及热风炉实施了查封,同时明确店前镇政府属地管理及县环保部门监管职责,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5月27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治中,现场有几名工人正在进行进行自动门维修及厂区卫生清洁,车间外墙补漆,厂区环境及地面卫生较之前有明显改善;锅炉及热风炉处于查封状态,县环保局所贴封条无损坏;铁红烘干车间大门紧闭,反应釜内空置,无生产迹象;应急池外山坡上有工人正在进行砌坝加固,位于山脚下的废水回收池已用混凝土砌段墙做围堰,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随后对厂区附近群众以及下游太湖县牛镇镇羊河村居民进行了调查走访,均表示该公司近期未生产。另据走访得知,牛镇镇羊河村村民饮用水是从山上引水,是农村饮水工程统一规划实施的,不是在店前河(长河)取水。
5月29日,督察时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岳西县环境监测站在该公司上游400米、厂区旁河道及下游店前河出境断面分别进行了水质采样。经分析,三个监测点位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铁达到表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不属实群众举报岳西县店前镇工业园区铁锈红厂生产颜料,铁锈粉尘污染严重,废水排入店前河(该河通往花亭湖),污染太湖县牛镇镇羊河村饮用水情况不属实。无对安庆市政府反馈结果(序号1113号)不满意。安庆市望江县鸦滩镇苠南村三组养殖户鸭棚距离村民住宅过近,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要求拆除或搬迁至远离居民区位置。安庆市其他1.养殖点位于居民区西侧约85米处,在畜禽养殖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对此类养鸭项目(非规模养殖)卫生防护距离无明确要求。
2.2017年5月17日,望江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殖场主要污染物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1.前期反映的养猪场已关闭,环境影响已消除;望江县对该户养猪、养鸭项目的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责令其停止建设、停止生猪养殖、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并处罚款3.4万元。
2.目前,该户养鸭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且投入运行,项目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望江县相关部门责成该户停止建设(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同时镇、村及相关部门将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
无安庆市太湖县百丽镇叶河村旗罗组村民来信反映太湖县宜润养殖有限公司:
1.太湖县宜润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建养殖场、屠宰场,养殖场距居民住宅仅50米。
2.养殖粪便露天堆放,臭气熏天,防疫药品包装残余任意抛洒,病死羊丢弃于住户周围。
3.距人畜饮水池塘不足20米,污水直排,流入百里河,直通花亭湖水库。
4.该场毁坏公益林、农田、农业设施资源。
5.2015年7月开始,砍伐50亩公益林,使其变为“荒山”来报批项目。挖掘10亩以上的松木自留山,毁坏农田近百亩。
6.私填山塘,排灌设施也彻底毁坏,致使张冲、旗罗两条山垅的百亩良田无水耕种而荒废。
7.该养殖场计划年出栏肉羊6万头,无环评手续,无防污设施,现仍在破坏扩张。
8.造成水土流失,对居民房屋造成安全隐患。村民多次投诉无果,遭到威胁。
安庆市大气、水、
生态
1.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养殖场系征用沙湾组林地。该养殖场周边附近仅一户居民,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并于2016年7月11日,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该养殖场距该农户约50米为该公司承租的水塘(养鱼),距该农户约100米为该养殖场的堆肥场及羊舍。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场内建有病死羊焚烧池,无防疫药品包装残余任意抛洒,病死羊丢弃于住户周围等情形。
3.经查,养殖场附近仅一口池塘,即为东南角该公司租用流转的水塘,该池塘用于养鱼,并不是任何居民的饮用水源,居民饮水均使用自来水,且经实地查看地势地形,羊舍排放污水无法流入池塘。养殖场距离百里河约5公里,养殖场污水无法流入百里河及花亭湖水库。
4.经查,该公司共租赁土地约155亩,其中,农田1108.09平方米,非法占地建设2478.9平方米。
5.经查,该公司共租赁叶河村张西组山场2076平方米、旗锣组山场2737平方米,其中叶河村张西组山场部分涉及公益林,旗锣组山场涉及少量有松木等自留山。
6.经查,投诉反映该公司私填的山塘,为养殖场内叶河村村民搬迁前所挖的用于日常洗衣的水池,面积约为50平米,并非灌溉下游耕田之用。投诉反映的张冲、旗罗两条山垅田因村民外出务工多年未耕种而抛荒,该公司已于2015年租赁流转用于种植牧草,并无“百亩良田无水耕种而荒废”之说。
7.该公司现养殖羊500余头,为非规模化养殖。2016年5月,该公司拟扩大养殖规模,委托环评公司编制《肉羊养殖加工及饲料种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暂未通过审批时,该公司新建1栋羊舍,2016年6月16日,太湖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该公司已经停止扩大规模。2017年5月31日,安徽万佳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建设屠宰场等项目,编制《太湖县百里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太湖县环保局批复。该项目位于叶河村张西组,目前正在建设之中,未投入生产。
8.该公司在太湖县投资以来,确涉来自附近唯一一户未搬迁村民的多次投诉。该村民多次以不同理由和事项到县、乡镇等相关部门上访,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政府负责同志均接待处理过。针对该户的不同信访事项,乡镇、部门等均进行了积极主动协调,比如,针对该户信访反映的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毁坏其7棺坟的问题,经乡镇协调,该公司已补偿该农户15万元,从未发生威胁信访人、投诉人等现象。
部分属实1.该公司已将堆肥场、羊舍位置进行调整,搬迁至距该农户300米处。
2.该公司已将原露天堆放的羊粪清理至堆肥场,并在堆肥场安装雨棚;新建无害化处理窖取代病死羊焚烧池;建设60立方的沼气池和40立方的化粪池,并修建污水收集管道,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用于浇灌牧草。
3.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太湖县要求该公司进一步落实长效措施,提高养殖场绿化率,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4.2016年8月10日,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2016年11月,该公司已办理生产设施用地50.15亩,附属设施用地1.8亩的设施农用地备案。
5.针对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2015年10月20日和2016年6月6日,太湖县林业局两次对太湖县宜润养殖有限公司私自改变林地用途(挖山取土、用于填方)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经对取土后的山场进行复绿等措施。
无安庆市大观区花亭办事处(集贤南路222号)下属花亭南村社居委、宏祥山庄26栋楼二层有一个公共平台,几个居民私自在平台搭建塑料棚堆放杂物,影响26栋同层住户光线、阳光、通风。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居民在平台做菜园,垃圾多,臭气熏天。影响居民健康。多次反映无果。安庆市垃圾5月27日,街道、社区、大观区行政执法局上门查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属实街道、社区、大观区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志愿者、执法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平台进行清理,共计拆除违章搭建2处,清理清运杂物垃圾15车。
目前,所有塑料棚已全部拆除,堆放杂物已清理干净。
无小汪家冲垃圾填埋场填埋了安庆垃圾焚烧厂飞灰,在填埋场东侧的飞灰填埋区域与生活垃圾填埋区未严格分隔开,未用容器盛装,没有危险废弃物标签,现场未见任何防护措施。垃圾填埋场西侧收集的渗滤液未处理,部分流入马路对面的湖里面。安庆市垃圾、其他5月27日上午,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市征费处会同安庆皖能中科负责人于5月27日下午到安庆市小汪家冲垃圾填埋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投诉件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小汪家冲垃圾填埋场东侧炉底灰已覆盖并种植草地,另建有一个6000方防渗飞灰暂存池,规范化存放,每批次必检。不能及时处理的生活垃圾也存放在有防渗措施的垃圾池中,无渗滤液溢出,因此并没有垃圾渗滤液流入西侧石门湖。不属实1.2016年12月安庆皖能中科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在小汪家冲垃圾填埋场已建成一座约6000立方飞灰专用堆场,有防渗处理设施,飞灰经检测满足填埋场要求全部装袋,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转移至填埋场飞灰专用堆场后及时采用防渗膜进行覆盖,同时市城市管理局将督促该公司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弃物标签。
2.目前填埋场东侧全部堆放安庆皖能中科公司锅炉排灰,该公司在4月初即组织施工单位对原有堆存锅炉排灰堆场进行整治,采取了在堆场周围设置围挡,堆场上部进行覆盖、绿化等措施。2017年5月5日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
3.安庆皖能中科公司在小汪家冲垃圾填埋场已建设一座约5万立方垃圾应急暂存池,有防渗处理膜;目前暂存垃圾约1.8万吨,全部进行了覆盖,垃圾应急暂存池内雨水和渗滤液混合液,由专用车辆运送到专业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同时安庆皖能中科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正在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11月底建成投运,投运后即将填埋场渗滤液运回该厂处理,目前小汪家冲填埋场已无污水外流现象。
无安庆市怀宁县黄墩镇沿318国道往安庆方向,国道两边大小石材石雕厂近二十余家疑似未通过环评验收,多为露天生产和雕刻,加工时灰尘满天;部分厂家私租私填农村田地,废石碎渣乱弃,破坏田地;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流入邻近水塘河道。安庆市扬尘、水、
其他
1.怀宁县环保局对黄墩镇沿318国道往安庆方向沿线进行了摸排,经查沿线涉及三个乡镇,共有23家石材及石雕企业(加工点),20家近期因原料和市场原因停产、2家正在生产、1家已拆除,其中2家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它普遍手续不全。在打磨和雕刻时会产生少量粉尘。
2.针对“部分厂家私租私填农村田地,废石碎渣乱弃,破坏田地”问题,经查23家企业中,黄墩镇徽派石材工艺厂、雷山大理石工艺厂土地手续齐全;18家企业为占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没有破坏地块进行建筑行为;3家占用旱地的企业分别为石镜乡石镜山大理石工艺品雕刻厂(占用旱地250平方)、石镜乡金财大理石加工厂(占用旱地300平方)、月山勤龙大理石工艺厂(占用旱地约1亩)。
3.针对“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流入邻近水塘河道”问题,经查石材切割企业均已建设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部分属实1.怀宁县政府已责成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加大对石材加工企业(加工点)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占地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2.怀宁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29日对检查时在生产的曹立梅大理石加工点下达了监察通知,对其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环罚告[2017]43号),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
3.怀宁县国土局拟对占用旱地行为的怀宁县石镜乡石镜山大理石工艺品雕刻厂、怀宁县石镜乡金财大理石加工厂、怀宁县月山勤龙大理石工艺厂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将依法查处。
地 责令整改4家,行政处罚1家(告知阶段)。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鹿山村村民来信反映对投诉案件回复的不同意见:1、农庄建材公司不是因为许可证到期停产,而是2011年12月14日向省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国土厅投诉后,责令地方令该厂无条件关停。2、该厂公众参与调查表未发放给该厂周边100至200米村民,对负有剥夺村民参与权的责任人的不作为行为没有给予问责。应按环保法第68条,第1,2,6,7项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3、该厂在建设用地时未经过国家行政部门许可,属于违规用地。在场地发租上违背了村民组织法第24条规定,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4、白水泥厂采石矿放炮爆破声在5月12日监测,当天在我们村庄中间段监测时已告知采石矿,监测结果不能真实反映日常情况。5、宜秀区国土分局调查,下雨形成泥石流不属实。在2110年6月30日及2014年7月12日下雨时,我村就发生了泥石流。2010年时常务副镇长曾协调解决阿尔博公司造成我们村民水稻受灾一事。同年9月25日村民曾向1584热线投诉,这些可以证明泥石流在我们村的存在。6、矿山近百人的生活用水直接排入村庄下游的石塘湖。要求对该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追责。要求阿尔博矿山生产中规范操作,不得把黄土、泥石渣随处堆放,防止次生灾害威胁村庄。安庆市安庆市农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宜秀区杨桥镇鹿山村,原矿山开采加工项目属限制类,于2011年底因采矿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没有取得行政许可而停产。目前该公司在原场地新上的“阿尔博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配套石子加工技改项目”属鼓励类,其《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了宜秀区环保局批复(宜秀环建函〔2016〕3号)。
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位于宜秀区杨桥镇鹿山村,该公司水泥用灰岩矿,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矿山,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1日,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通过了安徽省环保厅批复(皖环函﹝2013﹞871号)。
部分属实1.安庆市农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采矿许可证办证有效期限是3年(自2008年9月27日至2011年9月27日),在申请换证中,市安监局核定该企业与阿尓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矿山边界距离不足300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二章第十二条无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与阿尓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协商相关意见后,主动停产。2.区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于2016年3月4日对《安庆市农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阿尔博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配套石子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6年6月,鹿山村村民杨某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2016年12月14日,经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7年1月5日,杨某提起了上诉,2017年2月27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经区国土分局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该企业在建设用地时未经过国家行政部门许可,属于违规用地情况属实。已责成该企业依法完善用地手续。杨桥镇鹿山村2014年12月26日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盘活农庄建材公司闲置场地,2015年由村委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落实承租人。4.因该公司每次爆破时长仅几秒钟,监测时需提前告知该公司约定爆破时间才能捕捉到爆破噪声值。5.2009年7月份阿尓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在矿山揭顶开采时,山顶土质遇特大暴雨冲洗产生泥浆流至村庄内沟渠淤积,造成部分农作物受灾。同年8月18日,杨桥镇政府、阿尓博公司、鹿山村委会、油冲组等四方就造成受灾补偿问题召开协调会,与会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阿尓博公司委托马鞍山矿院对白鹿山矿排土场筑坝截洪工程进行设计,安庆市杨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施工,自工程完工至今未出现洪涝灾害现象发生,并非反映人所说山体泥石流地质灾害。6.经调查核实,阿尔博公司矿山有作业工人15人左右,运输工人25人左右,均不在公司居住。公司建有小型食堂1个、旱厕1座,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目前,生活污水自然消解,不排入石塘湖。在受理编号1184号信访件中,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阿尔博公司排土场安全措施整治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公司按要求请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阿尔博安庆白水泥有限公司白鹿山石灰岩矿山废石场施工图设计》方案,并按要求进行了修建。无安庆市桐城垃圾焚烧厂南侧有大量灰状物质堆积,运灰车多次向该区域运输,却搜寻不到用于飞灰堆积的官方批示,疑似飞灰运输在到该地非法堆存。另外根据环评信息,飞灰应该运输到位于金神镇蔡甸村的桐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随意倾倒在生活垃圾上,无防护措施,无危险废物标签。安庆市垃圾、其他1.安庆市桐城市垃圾焚烧厂南侧大量灰状物质实为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由运输车辆运至厂区南侧综合利用,提取金属材料后,一部分可燃物重新回炉焚烧,余下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符合安徽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要求。并非运输飞灰到此处堆积。该公司焚烧产生的飞灰经水泥、螯合剂和水进行固化处理后,在专用飞灰仓库储存。2.桐城市垃圾填埋场位于龙腾街道蔡店村,并非金神镇蔡甸村,原用于处理生活垃圾,2014年10月按规范进行了封场,尚未使用的剩余填埋区域于2015年元月开始用于填埋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固化飞灰,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固化飞灰的填埋处置进行日常监管。3.2017年3月,桐城市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固化飞灰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固化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入场标准;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国家规范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填埋监管制度。2017年4月,桐城市对垃圾填埋场残留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并对已填埋的固化飞灰及时覆盖,采取了防扬尘、防雨淋措施,填埋场防渗、雨水收集系统、渗滤液导流系统均已完成修复。2017年5月4日,在网上进行了危险废物转运申报,获批后在桐城市环卫处的监督下,安排专人跟车押运,运送200吨固化飞灰至填埋场安全填埋,使用专用膜对固化飞灰进行覆盖,并签字确认,责任到人。以后每批次固化飞灰外运填埋均需按此步骤操作。不属实桐城市将加大对盛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固化飞灰严格按国家规定按批次检测;并要求环境卫生管理处按规定对固化飞灰的转运、填埋进行监管;要求盛运公司炉渣综合处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地安庆市望江县安九路(杨湾至望江段)边上垃圾中转站内垃圾填埋场里的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附近田地里,污水处理池和处理车形同虚设,到处弥漫臭味;相关部门在没有与村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挖污水窑井,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安庆市垃圾、水、
其他
经调查,望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华阳镇新西社区,项目配套建设8000立方米调节池一座,日处理能力30吨渗滤液处理车一辆,污水经填埋场内预埋导管流入渗滤液调节池,再经处理车处理达标后外排。
望江县君皇山森林公园及周边区域污水管道工程由望江县住建局牵头实施,施工图设计管线路严格依据县政府审批的君皇山人防森林公园及周边区域排水方案设计中的路线,其中有一段新建污水管网在安九路(杨湾至望江段)边,从县环卫基地、县农机局单位大门前经过,该段施工范围内用地在县农机局办公用房项目、县环卫基地项目建设征地时已经办理了该地块永久性征用手续。
不属实1.历次检查,未见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目前该段管道已完成拖管施工,正在进行检查井作业,检查井周边已按规定设置了安全防护措施,并安排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监管。
无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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