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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2017年5月30日)

来源:安庆日报 2017-06-08 09:20   https://www.yybnet.net/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安庆市桐城市范岗镇联合村唐庄队:

1.没有建设垃圾池。

2.大量生活垃圾堆放在池塘周边,污染饮用水源。

安庆市

垃圾

1.经调查,桐城市范岗镇联合村唐庄村民组路口本身放置垃圾桶。

2.少数村民不愿将垃圾送到路口垃圾桶,直接丢在村民组内池塘周边,导致池塘水受到污染。范岗镇均饮用自来水,饮用水源为牯牛背水库,此池塘并非饮用水源。

部分

属实

现场已清理干净,并在村民组周边重新配置垃圾桶,安排专人定期清运。

下一步,桐城市将要求范岗镇加大对村级垃圾卫生清运的巡查力度,确保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村民不乱扔生活垃圾。

安庆市太湖县弥陀镇界岭村:

1.自来水水质发浑,不能饮用。

2.地表水也遭到附近矿山、养殖业污染。

安庆市水

1.经走访界岭村居民,均反映镇自来水厂和余俊供水工程水质较好,而郝中宜供水工程水质下雨天偶有发浑现象。

2.调查,界岭村境内无矿山开发企业,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地表水河流主要为弥陀河、占家沟河。该村紧邻湖北省黄岗市蕲春县檀林镇碾下村,村内的蕲春县九鼎石英砂加工厂位于弥陀河上游。2017年5月25日,太湖县环境监测站对占家沟河及弥陀河老屋组段进行采样,对地表水14项常规指标进行了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占家沟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弥陀河老屋组段水质COD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其余13项指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属实近年来,因修建防火道路、洪水冲击等因素,该供水工程水质受到一定影响。弥陀镇政府已于2016年底安排3万元资金,重新选址,在占家沟河边新建水井,将老水井停用。目前管道已购置,工程已经开工建设。县水利局及镇、村负责同志已当面督促供水工程负责人郝中宜抓紧时间将新水井建好,确保用户饮水安全。无?安庆市桐城市文昌官桥村双庙组有一养猪场和一家宰牛厂生产废水直排,臭气熏天,投诉后没有明显改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安庆市

大气

1.投诉人反映的养猪场为桐城市文昌街道黄传兵养殖场,2008年开始经营,场内没有建立沼液池,排泄物堆放在场内东南角,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恶臭污染周边环境。未办理环评手续。

2.投诉人反映的宰牛厂为桐城市文昌街道马记回民牛羊肉供应处,2015年开始屠宰,一直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屋后土坑。屋后土坑内盛满屠宰废水,废水臭气污染周边环境。

属实

1.桐城市环保局下达环境监察函,责令黄传兵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完善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2.桐城市环保局对马记回民牛羊肉供应处下达环境监察函,要求立即停止屠宰及违法排污行为,清理土坑内屠宰废水,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目前,黄传兵养殖场正在补办环评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宰牛点已停止屠宰,正在清理现场,补办环评手续。

无责令整改2家

针对安庆市政府反馈结果不满意(1184号)。

1.安庆市农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停产是因为当地群众投诉,而不是许可证到期。

2.该企业石子加工技改项目环评公众参与部分造假,未进行追责。

3.该技改项目用地未获审批,属违规用地。

4.鹿山村村委会私下与该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未征求村民同意,在土地发包过程中存在低价串标行为,当地村干部参与其中。

5.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矿山开采过程中振动噪声污染严重,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过程中造假,最近居民点仅300米左右,不是600米。

安庆市

噪声

其他

1.经调查,农庄建筑材料原采矿许可证办证有效期限是3年(自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2011年9月底许可证到期,在申请换证中,市安监局核定该企业与阿尓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矿山边界距离不足300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与阿尓博公司协商相关意见后,主动停产。

2.2016年6月,鹿山村村民杨某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2016年12月14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7年1月5日,杨某提起了上诉,2017年2月27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经区国土分局调查,该企业利用原弃宕口(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石子加工,投诉人反映的该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属实。

4.杨桥镇鹿山村2014年12月26日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盘活农庄建材公司闲置场地,2015年由村委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落实承租人,不存在低价串标行为,村干部无人参股、无人干扰投标活动。

5.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距离矿山开采区最近居民点位于鹿山村怀庄组(距采矿点约450米,有4户人家),根据监测规范,噪声监测点位应合理选取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因此,区环保局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5月12日在人口较集中的鹿山村油冲组居民点(距采矿点约600米,有15户人家)进行了现场监测。

部分

属实

对安庆市农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原弃宕口(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石子加工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宜秀区国土局已责成该企业依法完善用地手续。无

?

责令整改

安庆市潜山县老城区广场的店面,每天凌晨3点卷闸门声、喇叭声、车辆声、交易噪杂声很大,影响居民休息。反映多次未解决。安庆市噪声

天柱菜市场,坐落在老城区舒台路,目前是潜山县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贸市场,承担着周边乡镇、城区7成以上的菜篮子工程。市场始建于1991年,总面积6800m2,内有新旧大棚各一处,钢结构蔬菜批发棚18间,危旧仓库16间,自产自销区一处,办公室6间,主要分水产、活禽、蔬菜批发、鲜肉、卤菜、豆制品、野味、冻货、蔬菜零售、干货11大功能区,基本做到划行规市。

1.经营户、菜农每天凌晨2点开始经营,喇叭声、说话声、卷闸门开门声比较大,马路交易嘈杂。

2.近段时间天柱菜市场正在进行升级、改造,导致部分市场内经营户也在马路上经营,增大了环境污染程度。

3.老城区广场每天夜间21:00前附近居民跳广场舞、音响声比较大。老城区广场20:50跳广场舞的群众基本结束。

属实

1.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对天柱菜市场周边经营农副产品的店铺和马路菜市场进行了噪音清除口头劝阻。

2.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对天柱菜市场周边经营户和马路菜市场送达了通知。要求经营户、马路商贩、自产自销菜农在交易时做好:上、下货物轻拿轻放、不大声喧哗、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夜间按喇叭、交易时间尽量控制在凌晨3点后进行,减小噪音的污染,保障周边群众正常休息。

3.制定天柱菜市场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是召开天柱菜市场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会;二是设立禁停区和临时停放区。此次专项行动由商务局牵头,联合县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网格管理单位及舒台路路段长、梅苑路路段长单位组成专项行动队伍。

对1467号受理件的回复不满意:

1.环评未通过当地村民同意;

2.淤泥池和大量的渣土距离学校直线距离仅有300米;

3.政府避重就轻,不作为,19日给村民的书面答复未见抬头、落款、公章,欺骗百姓。

安庆市其他

1.该企业环评报告中评估调查和公示情况,环评报告书中有“公众参与人员信息统计”项,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前期已由省环保厅批复,已公示(如:2010年4月15日安庆市环保局网站事项公示栏发布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2015年1月21日,安徽省环保厅网站信息公开栏发布的《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的公开》等)。

2.5月15日,区安监局再次组织现场核查:该企业采矿作业区(即爆破区)位于矿区西侧,经现场测量离学校围墙1200余米,安全距离超过300米,符合安全设计要求。企业排土场位于东采区东侧200米处(破碎站东侧),前期按照设计进行了建设并经安全验收,至2015年底已停止排土。经现场测量,排土场边坡底离学校围墙191米,排土场边坡顶离学校围墙259米,排土场高程平均约24米(坡面设置三个台阶),2017年4月该企业已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排土场进行了终了治理设计,该企业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了施工,目前已完工,现申请专家组织验收。

3.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了长银矿业环保投诉问题处置工作组,并于5月19日下午召开投诉群众代表见面会,就群众关心的用地协议合法性问题进行调查,并邀请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作出的法律解释。因工作组主要任务为协调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系临时成立机构,没有刻印公章、印制文件头,故在书面答复中未使用文件头、加盖公章。暂无证据证明政府不作为及欺骗百姓。

部分

属实

企业仍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整改结束后需经区政府组织有相关专家参加的综合验收,企业必须达到整改措施验收不合格不复工、群众合法诉求不满足不复工的要求,全部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无1640号受理件处理结果没有得到落实,之前重点反映中盛建材,升佳建材、捷达建材、尚玖建材的企业仍在生产。安庆市其他住建局联合经信委、市监局、环保局核查,乡镇派专人蹲守也未发现被举报的4个企业有继续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的行为。其中中盛建材、升佳建材、捷已停电,宿松尚玖建材有限公司(临江工业园尚玖建材)是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少量生产自制预制构件,不属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不属实为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住建局、经信委、市监局、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逐户核查并下发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无

?

责令整改4家

1.迎江区锡麟街生活垃圾转运站在安庆市人民路繁华地段,靠近历史文化景点赵朴初故居,位置紧靠居民生活区,每天凌晨4点开始噪声扰民,一到天热气味太重,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和安庆市形象,建议搬离;

2.迎江区女人街百乐园舞厅每天早上6点开始噪声扰民严重,该舞厅没有任何隔音措施,已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没有任何治理效果。

安庆市

垃圾

噪声

1.该转运站设置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划》和《安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30年)》要求,属于规划保留中转站。迎江区是安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量最大,而全区范围内仅有两座垃圾中转站。城区东起少年宫东路、西至程良路,南起沿江路,北至宜园路范围内,仅有锡麟街一座垃圾中转站,该站承担了城区近三分之一的垃圾转运量。2014年,规划在人民东路阳光城东侧大桥公园内选址新建一座新型垃圾转运站,以计划取代锡麟街垃圾中转站,但是在方案公示时遭到周边群众极力反对,没有获得通过。所以,目前在没有替代情况下,该转运站暂时无法搬迁,否则会造成城区大量垃圾无法及时清运,会影响主城区的整体环境卫生。

2.2017年5月25日早晨6点30分,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在舞厅东北侧、居民楼平台、一楼商户附近、室内三楼现场,对噪音进行监测,根据声环境标准,噪音分贝值均未超标。百乐园舞厅分别具有娱乐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函。

属实

1.目前,垃圾中转站管护单位安庆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垃圾转运站的除臭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对转运车定期冲洗保证车辆无挂带垃圾,保证车容车貌;为所有转运站配置专用除臭剂;要求对转运站压装设备进行再次润滑,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减少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教育驾驶员在进出转运站时要放慢车速,减少车辆颠簸产生的噪音。

安庆市已规划在东城区、西城区、北城区各建一座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分批淘汰老旧的生活垃圾中转站。

2.经营户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一是每天督促音响师控制好音量,调低总音量流;二是对所有窗户加装隔音板;三是计划明年将取消早场(今年客户年卡期限未到期)。

大观区龙山路街道杨家塘小区10栋102#住户私自把居民住宅改成饭店,叫二院后门土菜馆饭店。

1.饭店的油烟直接排向楼道,污染楼道空气;

2.顾客的喧闹声严重影响10栋楼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3.饭店的污水排向下水道,经常导致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

4.同时泔水桶放在门口滋生蚊蝇,有时泔水桶溢出影响10栋楼居民的出行。

安庆市

油烟

噪声

1.该房为经营户私有住房,房屋建筑面积71平方米,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小微餐饮登记凭证》。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末端出口未有效封闭。

2.该经营户共有经营餐桌6张,其中圆桌3张(1个大的圆桌一次最多可容纳14人就餐,2个小的圆桌一次最多可容纳10人就餐),方桌3张(每张桌子可一次容纳4人就餐),均设在室内,晚上基本营业至9:00前结束。

3.该处房屋污水排放已按要求直接接入杨家塘路污水管网中,现场未发现堵塞漫溢现象。

4.情况属实。

部分

属实

1.区城管执法部门已现场要求封闭排烟管道,确保油烟不外泄,目前已密闭。

2.城管执法部门要求,在就餐高峰期间,要劝阻客人文明就餐,减少影响。

3.区食药监管部门现场要求经营户将泔水桶洗刷干净,用盖子盖好,并将泔水桶移位至对面无人过往的墙根处。

下一步,大观区相关部门将继续跟踪督察,加强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无责令整改桐城市新渡镇自来水厂在挂车河取水,取水点周边布满排污口且无环评。安庆市其他经调查,新渡镇自来水厂未办理环评手续,2005年建成运行,在挂车河设立取水口。2012年经桐城市水利局审批取水,准许该水厂从牯牛背水库、挂车河两地取水。由于牯牛背水库为我桐城市级饮用水源,划分了一、二级保护区,且有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故该自来水厂自2012年开始从牯牛背取水,将挂车河取水点作为备用水源。原挂车河取水口周边确有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流入。属实2017年5月24日,桐城市新渡镇政府对新渡自来水厂挂车河取水口组织拆除,挂车河取水口不再作为备用水源。并要求新渡水厂告示告知广大用水客户,该镇自来水源于牯牛背水库,全镇居民放心使用。同时,桐城市环保局下文要求新渡镇自来水厂立即补办环评。无

?

责令整改

安庆市潜山县水吼镇高峰村九山河黄头洼采石场:

1.开采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

2.污染地表水,影响饮水安全。

安庆市

其他

1.县国土局已于2016年11月对王流水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要求恢复土地原状。该开采点在收到县国土局通知书后至今没有开采。

5月24日,县国土局现场调查,并提出了整改方案,要求王流水等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于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目前恢复治理复绿正在实施。

2.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主要是开采过程中对山体植被造成破坏,下雨天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地表水不属实。经县国土局、水吼镇政府联合调查核实,因为其开采点距离居民生活区及饮用水源地较远,不属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且四周山体植被茂盛,不会对下游饮用水安全造成危害。

部分

属实

截至28日上午,该开采点恢复治理复绿工作正在施工,预计29日能全部完成开采点复绿工作。

同时,潜山县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继续跟进王流水非法开采零星建筑石料等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生态环境及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彻底到位,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县政府将继续组织县国土局、市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继续督查跟进,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无?

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

1.杨桥村大圩组的生活垃圾倒向沟中,堆成山;

2.镇化粪池污水流向大圩组排水沟。向镇村反映过未解决。

安庆市

垃圾

1.宜秀区杨桥镇杨桥社区大圩组排水沟旁有居民生活垃圾乱堆放现象;

2.镇化粪池已于2015年进行旱厕改建成水冲式通过集镇污水管网进入太阳能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外排,不直接排入大圩组排水沟。

部分

属实

杨桥社区组织人员及挖机对大圩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成。无安庆市望江县清廉路上的茅草龙虾,占道经营,油烟味很重,路面上都是油渍,厨房紧挨居民房屋,夜宵营业到凌晨四五点,噪声扰民严重。安庆市

油烟

噪声

经调查,望江县茅草酒楼清廉路龙虾店位于望江县城区清廉路,是一家夜宵店,周边紧邻居民区,存在占道经营、厨房设备噪声及人员喧哗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属实

1.县城管局对该户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责令该户不得占道经营并清洗路面油渍。该户已完成整改。

2.针对该户厨房设备噪声扰民问题,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噪声污染影响。

3.针对人员喧哗等社会噪声,县公安局给予了口头警告。

无责令整改,罚款200元安庆市桐城市新渡镇香山村村委会附近姚陆生养猪场和文都养殖场粪便、废水直排,臭气熏天污染严重。安庆市

大气

1.经调查,姚陆生养猪场实为桐城市新渡镇香山村姚路生养殖户,于2017年4月开始养猪,现存栏仔猪82头,场内建有沼气池和干清粪堆场。沼液和干清粪用于农业种植,不外排。未履行环评及审批手续。

2.投诉人反映的文都养殖场实为桐城市文都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里面的一个子项目。该公司种养结合,所有产品用于自家经营的酒店,不外卖。经调查,该公司2009年开始生猪养殖,现存栏1200头,建有沼气池和干清粪堆场,沼液和干清粪用于该生态公司农业种植和鱼塘消解,不外排。未履行环评及审批手续。

部分

属实

1.桐城市将督促新渡镇、村加强对姚路生养殖户的管理,确保污染物不外排,做到日产日清,并在三个月后出售存栏仔猪,停止养殖。

2.2017年5月25日,桐城市环保局对桐城市文都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环境监察函,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不外排,并限期办理环评,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安庆市环保局将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无责令整改2家安庆市桐城市龙眠路盛唐大厦旁的10来家大排档,每天经营到凌晨3、4点,油烟味很重,喧哗声大,路面上有很多油渍。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未解决。安庆市

油烟

噪声

经调查,盛唐大厦位于盛唐广场附近,夏天广场纳凉市民较多,23日晚孙某、董某两个露天烧烤点正在营业,烧烤时油烟直排。经现场了解,平时附近还有两烧烤摊,23日晚没有出摊经营。属实

桐城市城管执法局当晚告知孙某、董某两摊主不要在盛唐大厦旁摆摊经营,并联系上未出摊的两摊主。

下一步,桐城市城管执法局夜间将加大对区域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无责令整改4家安庆市怀宁县金拱镇有一家生猪屠宰场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臭味扰民,污染严重。安庆市

大气

2017年5月24日,怀宁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屠宰场无污染治理设施,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自然沟排到河湾组杨林塥;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屠宰场距离乡村公路和居民房屋较近,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现场对自然沟及杨林塥各取水样一份,监测结果显示数据超标。属实

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24日下达了《监察通知》,责令屠宰场停止生产;对未经竣工环保验收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对废水超标排放行为立案处理。

县农委于2017年5月24日下达了动物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停产整改。在停产整改期间,不派驻协检员。

无  责令整改,立案处罚

安庆市潜山县源潭镇叶典村的养猪场:

1.离居民很近;

2.粪便排到周边池塘,气味很难闻,居民无法在家中居住,池塘的水无法用于灌溉。

3.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安庆市

大气

1.经现场核实,离该公司最近的住户距离也为500米以上。按照《潜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该畜禽养殖场不属于禁养区,也不属于限养区。

2.经现场检查,养殖粪便没有直接排放到周边池塘现象。该养猪场生产废水进沼气池处理后排入厂方下游3个沉淀池内,沉淀池无遮挡防护措施,初级沉淀池采取了防渗漏措施,现场检查时确有一定臭味。但居民区离该公司有一定距离,离该公司最近的住户距离也为500米以上。该公司周边自建有苗木基地,一直以来使用贮存池中沼液作为灌溉用水。

3.经调查有关部门,县农委未接到该公司有关投诉,举报人反映“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情况不实。

部分

属实

1.5月25日,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责令该公司组织开展生猪转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拟处3万元罚款。

2.5月24日,县农委制定整改方案,并向该公司下达整改建议通知书。

3.5月26日,该公司已完成转运生猪900余头,水冲式清粪已改为干清粪,沼液贮池内存沼液正在抽走,已向池塘投放水浮莲、鱼苗等,配置的干粪堆放场地300㎡现已投入使用。

潜山县要求县农委、源潭镇政府及县环保局继续督促该企业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经县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消除影响,给周边群众满意答复。

无责令整改,罚款3万元(告知阶段)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大龙山屠宰场(安庆市集贤关脚下,206国道旁),每天屠宰生猪上百头,生产污水未做处理,直接排到河里,几公里臭气熏天。“一证二用”,违法经营多年。安庆市水

大龙山镇屠宰场2005年由私人方再友从事生猪屠宰,2009年由省商务厅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场,日屠宰量约50头左右,产生污水20吨左右,建有2个沉淀池及2台热水炉。

经现场调查,屠宰及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初步处理后排入场外水沟,该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区畜牧局调查核实,该场办理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及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

部分

属实

5月25日,宜秀区环保局下达了《环境保护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决定书》,要求该场立即停止经营。

目前,该场已停止经营。5月27日,该单位已拆除了生产热水炉并清理了沉淀池垃圾。

下一步,宜秀区将按照市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会商市相关主管部门启动该屠宰场选址搬迁事宜。

无责令整改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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