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陈军 记者 周国庆)4月份以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因校园暴力引起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两案被告分别系高中学生和初中学生。经审理,他们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432.8元、5200元。
该市某初中学生徐某与汪某同年级不同班,2016年9月,两人在课间休息时发生争执,过程中致使徐某左耳受伤,经鉴定,伤情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履行。另一起事件发生于2016年5月30日,正临近高考,有一学校高三学生吴某与赵某在上晚自习时发生口角,赵某将课桌上的茶杯砸向吴某,致其头部受伤流血,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医嘱建议休息两个月。案件诉至法院后,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432.8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第二起案件发生时,正值高考备战的关键时期,必然对其学业造成影响。学校、家长乃至全社会在关注学生成绩的同时,更要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行心理疏导,排减繁重学业带来的压力,从源头上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为广大青少年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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