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被控受贿161.217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11月9日在淮南中 院接受审理。当日,部分在淮南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王强在任安庆市委常委、副市长,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安徽某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等多家个人及单位人民币141.8万元、英镑1.8万、美元7.5 万以及购物卡1.5万元、黄金和其他贵重物品等共计价值161.2176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其中,2010年上半年,深圳某装饰集团公司设计部经理方某为承揽工程,到王强家送给王强人民币10万元,王强收下现金并答应关照。2012年下半年,王强向桐城市一业主单位推荐了方某的公司,之后该公司中标承揽了该工程;2011 年至2013年逢年过节期间,安徽某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获得王强对该公司的关照以及对公司兴建项目的支持,多次找王强帮忙并送给王强钱物。公诉机关还指控,王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建设、职务提拔等方面多次收受他人贿 赂。
庭审中,王强当庭认罪、悔罪,同时对指控的部分数额及行为性质提出了辩解,并表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今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群众的信任,对不起家庭。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 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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