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犯罪嫌疑人被押回桐城。方丽 摄
□ 方丽 卢向波
10月29日晚上9时,随着K492次列车驶入桐城市火车站,7名涉嫌贩卖妇女的嫌疑人从昆明被押回桐城,宣告“6.17”公安部督办系列跨国拐卖妇女案成功告破。警方成功抓获涉案成员25名,解救外籍妇女20余名,一举摧毁在中越边境地区盘踞多年的跨国拐卖妇女特大犯罪团伙,有力打击了拐卖妇女犯罪活动,震慑了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1月2日,7名涉嫌贩卖妇女的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村里多了个外国媳妇疑似被拐
今年6月17日,桐城警方在金神镇走访时获悉,该镇黄盆村章姓村民家中最近多了个外国人,讲话大家都听不懂,平时也不怎么见她出门,来历十分可疑。
桐城警方调查了解到,这个章某是该镇一名老年妇女,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儿子智力有缺陷,再加上家里条件并不是很好,虽然到了适婚年龄,儿子一直没能找到对象。
为此章某找到当地媒婆林某,东拼西凑了7.5万元钱,“娶”了这名外国儿媳。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发现章某家“娶”来的这名儿媳妇疑似被拐妇女。
多名村民“娶”了外国媳妇
今年7月份,桐城市孔城镇古井村大龄村民汪某也“娶”了一个越南“媳妇”回家。据汪某介绍,“娶”这位越南新娘自己一共花了8万块钱。一开始自己都不知道女子是越南人,后来回家后才知晓。由于该女子没有身份证,两人结婚证都办不了。
桐城警方发现,辖区内还有多名越南籍女子“嫁”为人妻。通过对林某等人开展工作,警方又查到了枞阳女子张某,张某是云南人,早年间在老家以及广东经历过数次婚姻,十几年前嫁到枞阳。经了解,张某与周边县市的多位“媒婆”关系密切,向她们提供年轻外籍女子。
桐城警方随即赶到枞阳县钱桥镇,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家中抓获,面对警方,张某居然狡辩说自己只是为他人做媒,收取的是介绍费。
嫁过来的外地媳妇当起人贩子
在张某的亲戚家,民警将被张某从云南带回还未来得及拐卖出去的另一名越南籍女子解救出来,并依法将张某押上警车带回桐城审理。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了自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多次前往云南,拐卖多名来历不明的越南籍女子带至桐城、枞阳等地,将这些越南女子以5到8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当地人为妻。
张某表示,自己从云南嫁过来后,便不时有人来咨询她,在她老家可有年轻女子愿意嫁过来的。一开始张某是承诺帮忙打听,后来没有稳定收入的她似乎发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道路。于是张某找到老乡陶某,对方正是贩卖妇女这一行的老手,于是一条线就这样搭起来了。
公安部督办跨国拐卖妇女案
据桐城警方介绍,自2015年以来,中越边境地区一跨国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集“拐、卖、收”为一体,以务工、旅游等幌子诱骗,甚至采取持刀威胁、恐吓、绑架等手段,拐骗多名越南籍妇女至中国内地,以5至8万元不等价格卖给他人为妻。
张某落网后,警方又马不停蹄赶赴云南,准备对陶某等人实施抓捕。然而调查中警方发现,陶某的生意网远远超出预计,无论是下线、帮手,还是被拐卖妇女的数量,都十分惊人,警方判断其背后一定还有更为庞大的拐卖妇女的生意链条。
7月25日,经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打拐办”上报,公安部将该起案件列为挂牌案件予以督办。2016年7月25日,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此案挂牌督办,并于9月22日在桐城召开“2016.06.17”专案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案件侦破和追捕方案。随后公安部“打拐办”相关部门旋即协调广西、云南警方协同办案,多省警方协力,一张大网悄悄展开。
经调查,陶某丈夫熊某因贩卖妇女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目前还在服刑。陶某便接过丈夫的衣钵,拉拢女婿等其他亲戚共同作案。10月8日,专案组再赴云南、广西,对相关涉案嫌疑人开展万里追逃。
10月24日晚,抓捕时机成熟,在公安部、省公安厅及云南、广西涉案地公安机关抓捕统一行动中,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解救外籍妇女12名;10月29日21时,7名犯罪嫌疑人从云南顺利押解回桐城。
记者了解到,在“6.17”案件侦办中,安庆、桐城两级公安机关联手合作,先后辗转云南、广西、广东、山东、湖南、安徽等多个省份20多个市、县,三下云南、两下广东,总行程达五万余公里。前后成功抓获涉案成员25名,解救越南籍妇女20余名,一举摧毁在中越边境地区盘踞多年的跨国拐卖妇女特大犯罪团伙,有力打击了拐卖妇女犯罪活动,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被拐妇女或安置或者遣返
桐城警方表示,下一步,对所有的犯罪分子在查清犯罪事实以后,该案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对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直是采取高压态势,而且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要判重刑,法律上明文规定,拐卖人口超过3人以上,起步刑就是10年。同时,所有的被拐卖的妇女一一解救后,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安置或者遣返回原地。
记者了解到,2009年以前,被拐入境外籍妇女,没有合法身份,属于非法入境,采取的是一律遣返措施。但是自2009年12月中国加入《巴勒莫协定》(即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对于被拐卖的受害人一律不采取关押等强制性措施,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愿。如受害人愿意留下,买主也同意其留下,可继续留在中国生活,但须补办跨国婚姻必备的相关手续,会纳入当地政府的实有人口管理。如受害人不愿留下,将对其采取遣返。但区别于普通外交途径的遣返用时较长,中越两国警方在广西、云南边境地区建立了打拐联络官办公室,相当于为受害人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数日内即可办好相关遣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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