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莎
记者
周国庆)用几个人的信用卡在商店POS机上刷卡套现100多万。11月1日,桐城市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桐城市公安局于2015年7月15日进行初查,发现被告人刘某利用POS机刷卡套现140余万元,遂于2015年9月10日立案侦查。后经桐城市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共计使用8人9张信用卡在桐城市多处商店POS机上刷卡套现共计142.70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虚构交易方式使用POS机非法套取现金142.7092万元,侵犯了国家的市场交易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及其社区影响评估情况,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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