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9日,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因涉嫌受贿罪,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中,王强当庭认罪、悔罪。
王强的任职简历显示其历任安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副厅级)。
据指控,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王强在任安庆市委常委、副市长、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141.8万元、1.8万元英镑、7.5万美元,以及购物卡1.5万元、价值161.2176万元的黄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其中,指控的大多数受贿行为都集中发生在其任职安庆期间。
记者注意到,在指控中,王强收受贿赂有个特殊的爱好,就是收金条等贵重物品。 2011年至2013年的逢年过节期间,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为获得王强对该公司的关照,以及为该公司兴建的文博园能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找王强帮忙并“出手阔绰”,送出英镑1.8万元、美元3万元和黄金1100克。2013年,黄梅酒业文博园被批准成为国家4A级景区。即使2013年9月王强调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张某为感谢之前的关照,依旧送上金条。
中铁十三局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兼园林公司董事长宋某为催要该局承建桐城双新开发区项目的工程款,给王强送上10万元现金、1万元购物卡、一块手表和一个黄金手镯。该公司董事长雷某还送上500克黄金。安徽华日建工集团董事长崔某为获得王强对该集团承揽桐城道路建设工程的关照,送上19万元、5000美元、100克黄金。安徽恒嘉集团总经理张某某为感谢王强关照,送上1万元、5000元购物卡、一件翡翠挂件、一尊白玉老虎、50块银元。
2014年10月,桐城市住建局局长张鹏等人因经济问题相继被查处,让王强感到紧张,担心自己的问题被查处,于是相继给部分行贿人退还了财物。
根据指控,王强不仅“乐于”帮助企业,对于下属的职务升迁等问题也是“乐意过问”。在提供帮助后,他先后收受桐城乡镇、市直单位、学校、医院等多单位负责人送上的现金,并为他们职务晋升提供便利。
庭审中,王强对指控的部分数额及行为性质提出了辩解,并表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今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群众的信任,对不起家庭。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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