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赵蕙骅 王浩)初中毕业后的窦某,没有继续学业,无所事事的他受金钱的诱惑而误入歧途,加入盗窃团伙多次流窜作案,最终其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7月至8月期间,窦某及其团伙开始了他们的盗窃之旅。7月2日,他们来到安庆市桐城市某小区住宅内,由窦某和另一人负责望风,其余两人撬锁进入室内,翻箱倒柜窃得现金250元。7月期间,窦某及其团伙又以相同的手段在桐城市先后实施了三次盗窃。8月15日,该盗窃团伙辗转来到安徽省宁国市,经过几天的观察后,他们将目标锁定宁国市某小区,该团伙又故技重施,窃得现金33000元和其余财物若干。不久后,窦某及其团伙犯罪的事实败露,被公诉至宁国市法院。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共同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22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窦某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流窜作案,酌情从重处罚。其主要负责望风,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另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故宁国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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