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问银
周国庆)27日,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作出逮捕决定书后交给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姜某,在桐城市某宾馆落网,这也是桐城市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被抓获的第一人。
2012年10月,姜某以黄山某工程招标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后姜某未能竞标,支付部分借款后,于2012年11月30日对剩下欠款出具借条。后王某催讨未得,遂诉至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书,限令姜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王某964500元。2014年1月6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中,法院于2015年3月20日向桐城市公安局移送了侦查函,要求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姜某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姜某的行为不属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5年4月29日复函将该案退回法院。
2015年9月2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出逮捕决定书,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姜某决定逮捕,交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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