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岱宗
黎玮
记者
周国庆)16日,桐城市法院金神法庭审结一起特殊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对簿公堂的双方竟然是老师和学生。
原告韩某正在桐城市某中学读初三,而被告倪某则是该校体育老师。在一次体育课上,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旋即发生肢体冲突,倪某将学生韩某殴打致伤。经医院诊断,韩某的伤情为鼻损伤、鼻骨骨折。出院后,韩某便一纸诉状将老师倪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892元。
案件审理时,老师倪某对打架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己也是一时冲动,行为确实不当,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学生韩某也坦言自己亦有不对之处,缺乏对老师的尊重,并保证以后一定改正。经过法官一上午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当庭给付了16500元赔偿款,原告也撤回起诉。双方的矛盾最终化解,师生再续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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