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犯罪嫌疑人华某因连续盗窃30多辆电瓶车被桐城市公安局民警依法抓获,被抓时,华某正在街头兜售被盗车辆。据介绍,华某曾于2006年因涉嫌盗窃罪被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出狱后不久,他非但不改恶行,反而变本加厉再入歧途。(《安庆晚报》1月28日)
电瓶车被盗,说起来不是什么大案子,可对于这样的“小案子”,警方也是“蛮拼的”,不惜力气,最终抓获了小偷。警方如此重视,应该点个赞!
在一些地方,小偷小摸之流相当活跃。百姓手机被偷、钱包被扒、自行车被盗之事时有发生。财物被盗后,一些失主连案都懒得报。并非失主个个是土豪,家财万贯,东西丢了不心疼,而是从以往情况看,这类案件告破几率不大,报案很可能会白白浪费力气。即便是报了案,东西也很难找回来,久而久之,群众遭遇小偷后一般就只有自认倒霉了。这何尝不是一种无奈和悲哀。
平心而论,小偷小摸习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流窜作案,有些案子不好破确有客观原因。但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别的因素呢?诸如名人、老外遭遇贼手,愤然报案,警方雷霆出击,迅速破案之事没少发生。如果对于每一件“小案子”,警方都能拿出这样的力气来,恐怕绝大多数都是能告破的。
对此,警方想必有自己的苦衷,各种“小案子”实在太多,自己精力有限,确实管不过来,要集中兵力破大案、要案、有影响力的案件。可警察的职责就是打击不法之徒,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若是有鸡鸣狗盗之徒不抓,任其为非作歹,这不是失职又是什么?
“小案子”貌似“鸡毛蒜皮”,其实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小案子”不破,小偷小摸会越蹦越欢,百姓是心惊肉跳,这样又何谈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呢?
因此,警方对于“小案子”不能有丝毫的马虎敷衍,也要下大力气,重拳出击,帮群众挽回损失,让小偷小摸受到应有的制裁,百姓会因此更有安全感,生活将更加温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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