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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体系 强化执法规范

来源:新安晚报 2015-02-14 18:50   https://www.yybnet.net/

近年来,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执法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树立正确理念,强化规范执法的职能要求。始终坚持以检察业务建设为核心,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着力提升案件质量,为履行检察职能提供坚实的保障。一是牢固树立执法办案的中心意识。龙子湖区检察院去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共办理办结各类批准逮捕案件213件296人,在所有批捕的案件中,无错捕、漏捕的情况发生。共受理公诉案件251件425人。批捕、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规范信访接待流程,明确各级负责人信访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接待水平和效率。二是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的重心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熟练掌握各项检察工作要求,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三是紧紧抓住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办案流程。

建立规范体系,强化规范执法的管理平台。一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干部管理等机制,修改、完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将业务考评、案件(工作)质量、纪律作风情况和综合工作完成情况共同纳入到年终考评之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各项制度,奖惩分明,保证绩效考核的实效性。二是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对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增强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监督。2014年5月,对2013年度程序已经终结的59起案件进行了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整改。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对错案实行倒查机制。加强检务督察,对办案安全防范执行情况、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督察。进一步实行检务公开,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主动接受人大对反贪、预防、侦监等工作的评议。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

创新未检办案机制 营造慎捕慎诉氛围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连续两次被命名为省“青少年维权岗”,倾心打造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品牌,不断创新检察环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被团中央、最高检察院等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完善批捕工作机制,规范审查程序。一是建立慎捕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慎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联合规定》,明确对没有劣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具有明显悔罪表现等情形,并且有条件监护、帮教的,可以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慎捕联动机制执行到位,2008年以来,提起公诉人数是批捕人数的2.1倍。二是建立“三必访”审查机制。走访学校、家庭和社区。如在审查办理某高三毕业生王某盗窃一案时,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学校、家长及所在社区,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是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属初犯。考虑到他系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犯罪后确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对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使其能如期赶到被录取的大学报到。

健全公诉审查机制,营造关护氛围。一是确立分案起诉、分庭审理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处理,形成两套卷宗材料移送起诉。与区法院联手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庭审理办法》,细化分庭审理的原则、范围、步骤。分庭审理有利于创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庭氛围,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认罪、悔罪和接受法庭教育。二是规范附条件不起诉机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坚持积极创新、慎重稳妥、规范公正的原则,出台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办法》。在审查起诉李某涉嫌盗窃犯罪一案中,李某盗窃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所在家庭和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对李某附条件不起诉,确定了6个月的考验期。

黄山市徽州区检察院

打特色牌   走精品路   创典型院

黄山市徽州区检察院

青年干警培养工程

——全省首批基层检察院10个特色品牌项目巡礼

结合徽州铁军精神,积极塑造和践行“徽骆驼的诚信品质,黄山松的坚韧风骨,新铁军的战斗意志”之徽检精神,以“崇德尚廉、民本法正”的院训,时时激励着全院干警公正执法、司法为民。

建立完善青年干警培育制度。该检察院坚持实施人才战略,推行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出台了《青年干警旁听检委会案件讨论实施办法》、《法律文书评比实施办法》、《全院干警学习制度》、《“1+n”互教制度》等,为青年干警成长提供制度保障。

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品牌创建。一是创建干警培育平台。在内网开设“学习空间”、“青年干警论坛”,打造干警讲堂、道德讲堂,开展“青年干警兼岗”、“青年干警旁听检委会”、“青年干警听庭”、“法律文书评比”、“观摩庭点评”等活动,提高青年干警综合能力。二是注重提拔使用青年干警。徽州区检察院在2012年开展中层干部空缺岗位竞争上岗获得成功的基础上,又积极开展了岗位交流和干警双向选择工作。三是坚持从严治检、从优待检。注重处理好青年干警培养的“压与疏”、“赛与育”、“放与扶”、“管与爱”四对关系,确保青年干警健康成长。鼓励青年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出台奖励措施,努力解决干警政治待遇和工作生活困难,将单位的温暖送达干警。

“快乐检察”深入人心。徽州区检察院大力倡导“快乐工作法”,以文化育检为目标,建造院史荣誉室,打造检察文化长廊、廉政文化长廊、道德走廊等楼道文化,开辟职工书屋、检察文体活动中心和工会之家,积极编纂干警自己的《徽检文苑》,并制作了院史荣誉片和检察文化宣传片,营造 “快乐检察”文化氛围。

2014年,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1名青年干警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5名青年干警分获省级“优秀公诉人”、省“十佳办案人”、市级业务标兵、市级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前三名,青年干警培养品牌建设成效明显,受到广泛赞誉。

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

以专业化为核心 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制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

打造“公诉专长办案”队伍

近年来,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大力推进未检工作模式专业化建设、帮教矫正体系社会化建设和犯罪预防教育系统化建设,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13年至今,包河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37件884人,其中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8件309人,批准逮捕138件200人,不逮捕105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29件575人,提起公诉300件545人,相对不起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28人。包河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包河区检察院在长期探索中,强化机构制度建设,奠定未检工作专业化基石。该院2006年5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集中承担合肥市市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预防、帮教等职能。配备了一支既有法学专长,又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基础知识的“未检”专业队伍,构建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特点和地区实际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刑事和解、庭审教育、帮教回访等一系列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案制度,逐步探索健全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未成年被害人同等保护等专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帮教的每一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完善“捕诉教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涉及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全部由未检部门负责,且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强化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14年全年不捕率提高至44%,附条件不诉、相对不诉率提高至12.8%。两年来共对324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予以封存,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促进轻缓化处理。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诸多专业性强的案件,在公诉部门探索推行“公诉专长办案”机制,将专业性强的案件交给有相关专长的干警办理。2014年公诉部门办理各类案件530多件,其中几个专长办案小组办理专业性的案件达300余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发挥个人专长,强化人才组合。一是分组办案。该检察院公诉部门现有人员15人,共分4个办案小组,办案小组组长分别由科长、副科长和政治协理员担任,成员有1-2名检察员或助检员,并配备1-2个书记员。二是确定案件范围。该检察院从案发数量、复杂程度、案件专业类型等方面综合考虑,将职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7类案件,分别交由不同的办案小组承办。三是用人所长。分组人员安排上既考虑各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性格特点,又兼顾以老带新。根据每个办案小组人员的能力专长,通过优化组合,发挥了各人所长,达到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效果。

坚持提升案件质量,强化制度管理。一是制度管案。研究制定《公诉人专长办案制度暂行办法》,对每个办案组的办案范围、职责、权限、任务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以制度促规范。二是统一分案。该检察院受理的上述7类案件约占每年受理案件的60%左右,这几类案件内勤收案后分别进行登记,然后根据案件类别直接分到办案小组。三是严把案件质量关。专长办案小组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类案”的分析、比较,从办案程序和实体认定等方面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如职务犯罪专长办案小组对3名职务犯罪被告人抗诉成功,实现近年来芜湖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抗诉成功“零”的突破。专长办案小组办案效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2014年3月,芜湖市检察院将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都交由该院办理,目前专长办案小组已审查提起公诉21件39人,已判决的案件均为有罪判决。

铜陵市郊区检察院

推行“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影响评估

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

帮教一体 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铜陵市郊区检察院立足实际,积极推进对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促进检察工作延伸至最基层,力求群众同参与、群众共评价、群众更接受,进一步促进检务公开,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执法公信力。

确立开展社区影响评估的基本原则。因征地拆迁、邻里纠纷等问题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日益增多。如果单纯的就案办案,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新的对抗,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开展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依法评估原则是: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应当以法律为根据;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和解,且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赔付完毕;犯罪嫌疑人必须认罪悔罪;没有再犯可能性。

规范流程,力求程序公正合法。

经该检察院审查后,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社区影响评估的案件,由检察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并附犯罪嫌疑人相关材料。该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汇报案件时,将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一并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以此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宽严相济,社区评估彰显成效。自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开展以来,该检察院共对12件15人进行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前的社区影响评估,依据评估意见,对其中1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对2人提起了公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别是社区的同志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推动了矛盾化解,有效防止矛盾一方不理解案件处理结果,通过听取意见,让人民群众对处理结果更信服。二是体现了诉讼民主,扩大了司法参与范围,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做到司法过程群众可观察、处理意见群众可评判、处理结果群众愿尊重。三是有利于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刑事和解政策的实现,便于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方式接受公众评判,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阜阳市颍东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负责办理阜阳市3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检”科自2013年1月成立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5件243人,其中,受理审查批捕案件77件9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8件145人。该检察院“未检”工作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安徽省“巾帼文明岗”、阜阳市“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以人为本,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执法中严格执行刑诉法的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同时注重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目前,已先后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60件72人。

主动开展法律援助。审查起诉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科检察官还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同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帮教一体,扩大社会效果。建立“七位一体”的观护体系。该院积极谋划筹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与公安机关、团委、妇联、关工委、司法局、计生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于2014年8月率先成立“七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在团区委下设未成年人观护站,以街道、镇等为依托,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选聘了41名社会观护工作者;“未检”科作为推荐方与4家不同经营类型、自愿接纳涉案未成年人的企业签订了未成年人《就业意向书》,设立观护基地,为被附条件不诉人等涉罪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创造就业机会,确保观护对象有专人具体负责,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社会帮教的无缝对接。

督促履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责任。结合发送检察建议,向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意见,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检察院

检察工作站 搭建执法为民新平台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检察院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探索出一条把法律监督和服务延伸到基层的新途径,于2011年起在九华乡、九华镇和九华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基层“检察工作站”。经过3年努力探索,九华山风景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站”产生积极示范效应。

搭建执法为民“新平台”。九华山风景区检察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九华乡、九华镇、九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检察工作站”,向基层一线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保证开展“检察工作站”队伍力量,采取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模式,3个工作站分别由反贪局、诉讼检察科、控申科负责人兼任站长,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同时,兼顾好“检察工作站”的工作。

筑牢源头反腐“防火墙”。2012年,九华镇“检察工作站”在受理九华镇某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线索后,仅3天就侦破了该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收受贿赂10万元大案,引起较大反响。在查办职务犯罪同时,“检察工作站”加强预防力度,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一堂法制课、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一次法律知识咨询、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一次全面走访、一次检企廉政文化共建活动”,为反腐倡廉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打造服务群众“便民桥”。该检察院将“检察工作站”作为一个“抓基础抓基层”工作平台,着力编织检察院、工作站、联络员“三位一体”、辐射整个基层的便民“网络”。自“检察工作站”设立以来,入学校、村委会、社区走访,接待群众信访,提供法律咨询。3年来先后举办12期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受教育的干部350多人次,并向镇、村干部赠阅《预防职务犯罪读本》和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小册子150本。“检察工作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农资金的自查工作。九华镇“工作站”针对山上有近100座庙宇、僧尼1000余人且僧俗共居特殊情况,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江淮普法行、“12.4”法制宣传日、反邪教宣传等活动,广大僧尼法治意识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和谐。

灵璧县检察院

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

桐城市检察院

创新“检察约谈”机制  强化检察职能

灵璧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预防职能,以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乡村”专项活动,助推美好乡村建设。

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灵璧县检察院多次向县委、人大汇报当前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以及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的工作打算,得到了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和支持,为开展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开辟了绿色通道。

成立创建工作机构。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确定一名检察官联系创建村所在乡镇,乡镇分管领导为创建活动的预防联络员。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依托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系点,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组织观摩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接受预防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张贴廉政警句、格言,使村民自觉参与到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中;借助村书记上党课、说廉政、谈预防,开展争当廉洁村干部活动;在村委干部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强化村干部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的监督。截至目前,已举办法制教育1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00多人。还组织了百名村官及村民代表观摩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

深入基层,分类指导。 检察院定期派出人员深入创建村,围绕村内工程承包、低保户申报、财物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指导村干部做好预防工作。

协助创建村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规定“1万元以下支出须经两委会议讨论通过,1万元以上支出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签字才能生效”。财务支出情况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公告—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对村内财务进行评议。

目前,灵璧县检察院通过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活动, 20个示范村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桐城市检察院推出“检察约谈”工作机制,并不断赋予新的内涵,打造出特色鲜明的桐城市检察工作品牌。为此,该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

丰富约谈类型。开展5个类型约谈:宣教性约谈,主要向相关单位、行业人员介绍检察职能、法律法规,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咨询性约谈,根据相关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咨询事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警示性约谈,主要是对存在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诫勉、提醒,以及外地发生了较大影响案件后,对本地相关部门、岗位进行提前约谈告诫;预防性约谈,通过分析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帮助查找发案原因和潜在隐患,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性约谈,通过跟踪回访已约谈对象,对仍存在廉政风险或未采取预防措施的单位或人员再次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明确约谈重点。突出“四必谈”:即自侦部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必谈;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必谈;发生窝案、串案或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频发的单位负责人必谈;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控申、案管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个人和单位必谈。

推行“反向”约谈。外单位或个人需要法律咨询或援助、检举投诉本院部门或干警个人存在问题、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可以主动约谈检察机关。通过推行“反向”约谈,拓宽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借助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发现解决执法办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该检察院12个部门先后进入学校、社区、非公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等,开展各类约谈43次。“升级”后的检察约谈工作机制实施一年来,在宣传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锻炼检察队伍等方面作用显著,已成为检察院的一张特色名片,赢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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