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哲红
记者
王虎)1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2015年1月起,安庆市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大幅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城区每人每月涨40元
农村每人每月涨25元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5元。县(市)按城市低保不低于420元/月·人、农村低保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在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中,“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城区700元/月·人、县(市)为60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标准为:城区及怀宁县、桐城市为3000元/年·人,其他县为2520元/年·人;集中供养五保标准为:城区为4500元/年·人,怀宁县、桐城市为4020元/年·人,其他县为3600元/年·人。
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幅度为28%
城区每人每月700元
县(市)600元
另外,此次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也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900元提高到2520元到4500元之间,为安庆市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将“三无人员”从城市低保中单列出来,列入特困供养人员,且供养标准为城区每人每月700元,县(市)600元,其中城区标准的提高幅度为28%。
记者了解到,此次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调整具有多个显著特点。首先,采用的基础数据全面。主要数据包括:城镇住户10%最低收入组月人均生活支出测算数据、2013年度城区住户全年平均消费支出及农村住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等数据;其次就是测算方法科学。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依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中的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两部分内容,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物价局及扶贫办6家单位共同测算、充分论证并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同时综合考虑全省的平均保障和供养标准。
调整后,安庆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将高于2015年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将高于“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确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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