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打击犯罪、治理社会、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公安机关必然要勇于责任担当,肩负历史使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新要求,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办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必须着力在队伍正规化建设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的执法大培训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等举措,成为民警执法素质提升的有力杠杆。在2013年11月公安部首次全国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中,桐城市公安局有16名同志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展示了公安民警良好的执法素质。为进一步深化队伍正规化建设,结合实际,不断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桐城市公安局一般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大力推行民警定期轮岗交流机制,确保优势警力倾向基层,盘活警力资源,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对警力资源的实际需求。日前,我们通过双推双选方式,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民警岗位交流82人,交流面达20.6%,形成人员流动有序、队伍精干高效、工作运转协调的良好局面,使桐城公安队伍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必须强化板块运作,提升整体效能。针对各警种、部门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派出所分类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核目标任务,狠抓民警目标岗位责任制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将民警及单位工作实绩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转变理念,打破部门壁垒,改革勤务模式,努力实现在总体目标引领下,强化警种板块运作,加强上下协调配合,破解警力不足难题,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必须坚持依法治理,促进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统一于法治的旗帜下,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水平,破解社会稳定难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公安机关要通过加大破案攻坚力度,最大程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律威严,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既要严惩违法犯罪,又要严格公正执法。要着力提升综合分析能力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平,科学把握、有效应对社会治安形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期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坚持民意导向,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把执法过程转化成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公安机关每一次执法活动中、每一个执法领域里充分体验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系桐城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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