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美玲
徐义春
卢向波)“幸好店主寄的是玩具枪,要不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我保证以后再不做购买、私藏枪支的违法行为。”在接到警方正式通知后,桐城市民姚某长舒一口气。3月6日,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协助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网络*支案件。
2013年10月8日,桐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重庆警方协查信息:重庆警方在查处一起境外走私枪支案件时,发现一桐城QQ用户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支枪支,要求桐城警方立即查明案情,缴获枪支。接到线索后,桐城警方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彻查网购枪支案,很快便查明嫌疑人姚某身份,缴获“气步枪”一支。
经查明,该QQ号系桐城市新渡居民姚某所有,2013年5月,姚某在家中随意浏览网站,无意中发现一网站销售气枪,因其一直对打猎很有兴趣,很快便相中了一款气步枪,姚某通过网站联系方式与卖家取得联系,并将1800元购枪款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然而,在收到包裹后,姚某发现气步枪实物与网站宣传差异很大,根本不能用来打猎,只能当做玩具枪,而卖家也彻底联系不上,姚某自认倒霉,只能将气步枪收藏在家中。
为明确案件性质,民警将缴获的气步枪送至安庆市公安局鉴定中心鉴定。3月6日,记者从桐城警方了解到,鉴定结论终于出炉,警方认定姚某网购气步枪“不能击发,不属于枪支”。目前,案件相关核实材料已移交重庆警方,对于姚某网购“枪支”行为,警方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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