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桐城市的张先生来电:今年10月,我在当地购买了一处地下室,当时虽未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但先支付给对方7000元现金。后发现这处地下室的建造结构有些不合理,便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掉,但对方置之不理。
跑腿记者
张丽
张先生告诉记者说,这处地下室,是他今年10月购买的。“当时我没有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但先支付了对方7000元现金。后我发现这处地下室的建造结构不合理,利用价值不大,于是便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掉,但遭到拒绝。像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记者就此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杨帆告诉记者说,由于张先生没有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购置地下室的合约,对房屋结构及验收条件也都没有书面的约定,这样就很难形成对购买者有利的证据。“我们不建议张先生提起诉讼,最好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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