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范岗镇一家私人电镀厂在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多次将电镀废液和洗版废水倾倒在桐城市挂车河内。7月22日,记者从桐城警方了解到,胡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后,安徽省首次侦破的污染环境案件。(《安庆晚报》7月24日)
在现代社会有一大悖论: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环境却每况愈下。换句话说,在我们享受高度的物质生活时,我们生活的环境不是越来越好,而是越来越差。比如空气中时常充斥着刺激的异味,先前清澈干净的河水被染色成了黑色的酱缸。河流已不是记忆中的河流,水草芨芨,游鱼嬉戏的场景已多年不见,不仅如此,就连小时夏夜常见的萤火虫也已成了昨日的传奇。不是吗?现代都市里有谁见到过那闪闪忽忽的萤火虫?就在前不久,青岛中山公园为了让市民一睹夏夜萤火点点的夜景,特地从广西引进一万只萤火虫,可由于受生长周期及地理环境的影响,这些引来的萤火虫短短三天内就死了大半。
对过去的追忆,有助于省察我们当前所处的环境。毫无隐晦地说,先前我们所熟知的原配世界的逝去很大程度上在于环境的污染。污染已成了现代社会之痛。往往为了发展,某些人毫无节制地向外排放废水废气,毫无节制地向环境索取一切可能的利益,乃至青山不在,蓝天不存,鱼儿没了家,动物失去了家园,大有“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之势。这种短视的发展观不仅严重背离了科学发展观,也与基本的人间道义相背离。
很多时候一些人为了追逐自身的那点利益,全然不顾社会道德与法律,不顾他人的感受,将对金钱的追求建立在环境的破坏以及对他人利益的损害上。比如新闻中的胡某就是这种人,建电镀厂追求自身的利益,却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备,多次将工业废水倾倒在河里,造成了河流重金属污染。在这里胡某获得了自身的利益,而一条河却因他而改变了命运。更令人纠结的是由于河的命运的改变必将影响到这一带的环境,进而深刻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这才是问题的深度可悲之处,而且这种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破坏与改变不是短期内所能恢复的。
环境污染已成了公害,成了众矢之的。我们关注环境就是关注我们的今天与未来走向。有句话说得好:保护青山绿水也是发展。基于此,对于环境的人为破坏与污染我们必须树立法治的威信,祭起法治的大旗,再也不能走污染罚款的老路了,须在行政问责的基础上,对那些不适宜于行政问责的行为与人,处以必要的刑事处罚。没有罚就没有治,没有罚也就不能引以为戒,从根子上引起重视。
我们要经济发展,也要环境美好,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是一句写在纸上的空话,它当应实实在在地落在实处,成为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一句箴言。一句话,污染入刑向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又迈进了一步,这就是污染入刑所给我们带来的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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