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雷经天
余舫)桐城一所中学的住校生,在上完晚自习后发现自己被锁在教室里,欲翻窗回寝室,不料竟从四楼摔下成重伤。日前,桐城市青草镇人民法院已判处校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伤者姓程,系桐城六中的初中生。2009年10月30日,程某在上完晚自习后发现自己被锁在了教室里。由于当时夜已深,相当困乏的程某便只好翻窗回寝室休息。由于学校教学楼未装防护拦,程某一个不小心从自己所在的四楼摔下,大声呼喊救命才被人发现,送往了医院。后经医院诊断程某为腰3椎体粉碎性骨折以及左肱骨粉碎性骨折等。不久前,被相关部门鉴定为四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程洪根系在校未成年学生,其身体受害的事实发生在校园内,因此被告桐城市第六中学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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