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国庆)日前,在桐城市检察院的协调下,一起本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最终以当事人和解撤诉而了结。
2011年上半年底,一位中年妇女拄着拐杖来桐城市检察院民行部门要求反映情况,此人叫刘某,现年46岁,系桐城市龙眠街道办事处的居民,自2001年起任某居委会计生专管员,2009年被居委会解聘。
2010年间,刘某认为居委会解聘她时没有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一定金额的补偿,并要求补办养老保险,遂找居委会理论,遭到拒绝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刘某遂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得知其诉求即将被法院判决驳回,遂来到检察院咨询以求帮忙解决问题,并倾诉了她家的实际困难。她们夫妻离婚多年,女儿在外打工,因房屋判归男方所有,现居无定所,自己腿部有病,又缺钱医治,言及伤心处,不禁潸然泪下。民行部门负责人认真倾听了刘某的一番陈述后,认为此案虽与检察院无关,但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和家庭实际困难时,他们不能坐视不管。
随后,检察官们又多次与桐城市计生委、龙眠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协商和交流。检察机关的工作热心和诚意深深地打动了他们,取得了龙眠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理解和支持,办事处和居委会共同承诺本着体恤和同情的精神愿意给刘某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刘某也感受到了政府及基层组织的法外情,遂主动向桐城市法院申请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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