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仙国
记者
周国庆)
本报去年曾报道的桐城市一男子中奖九百万元后瞒着妻子,妻子知道后引发争吵,甚至走上法庭,要求离婚的事有了下文。日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该离婚案,历经一审、上诉、重审,最终在该院金神人民法庭的精心调解下,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原告黄某(女)和被告汪某于2005年相识恋爱,翌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女。婚后,两人为家庭琐事偶尔争吵,但从被告2009年4月在怀宁县买彩票中大奖后变为常吵常闹。2009年12月,原告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亲朋好友劝和撤诉。2010年7月,原告再次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抚养孩子和依法分割被告买彩票中的大奖等共同财产。被告在庭审中则辩称其与原告的夫妻感情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中体育彩票大奖个人实得723万元,由于购房、买车、办公司和赠与等,现在身边已无钱。
桐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数次调解但无果,综合考虑诸多因素,遂判决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不服此判,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2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撤销桐城市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发回重审,桐城市人民法院立即指定由金神人民法庭审理。
金神人民法庭承办此案后,先后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原、被告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夫妻关系更加恶化。该庭对此案的判决一时陷入两难境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判决准许原告离婚,可被告中奖的700余万元下落不明,原、被告之间的巨额共同财产无法客观公正地分割,不能充分维护原告权益。如判决不准许离婚,又显然与《婚姻法》相悖,且久而久之更不利于维护原告权益。
鉴于此,法庭着力展开
“背对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9月上旬,该庭终于调解成功,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小孩随原告生活,被告一次性付给孩子抚养费10万元,坐落于桐城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套商住楼房归原告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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