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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亚
周国庆
本报讯
4月底,由桐城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金诒东,被桐城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金诒东在2006年间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桐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金诒东在缓刑考验期不思悔过,重新犯罪,自2009年以来,他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未经中国盐业总公司和中国盐业协会授权的情况下,先后6次擅自委托他人制造“中盐”注册商标标识和“碘盐证明”商标标识,共销售500克“中盐”牌加碘粉碎洗涤盐包装袋61.4万多条,350克“中盐”牌精制碘盐包装膜23.4万多条,货款额达15万余元,另销售未遂“中盐”牌精制碘盐包装膜17.5万条。其同伙在非法销售过程中被人举报导致案发。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干警与盐务管理局的盐政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终于破获了这起跨越三省一市的侵权制售假冒中盐黑龙江省食盐小包装袋的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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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分别被判1至2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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