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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余菲菲
家住桐城市双港镇的龙健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于2006年9月被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站聘用为后勤管理员至2010年1月份,已工作了41个月。然而其在此期间却只领到了4个月的工资。
据悉,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站是由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山东的一家公司合资组建,其法定代表人是现体检站主任潘旭星。投诉人龙健是在体检站成立之后就被聘为仓库管理员。然而其工作至今,有37个月未领到工资。
龙健告诉记者:“由于一直未领到工资,于是我在今年2月份之后就没去单位了,但是我也没有接到任何单位的辞退通知。仓库的钥匙仍一直保留在自己的身上,也没有和任何人交接。然而,在3月中旬的时候,(体检站)潘主任让公司的一名职工将仓库门锁撬开,重新更换了一个。”
于是在今年的3月24日,一直讨要工资无果的龙健只得向桐城市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桐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申请人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站支付申请人龙健工资29600元。体检站在收到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并未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所以该裁决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但是至今龙健仍未领到应得的薪酬。
记者随后来到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站,体检站的副主任胡美珍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记者随后又电话联系了潘旭星主任,潘主任也以在外出差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据悉,龙健现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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