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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传举
周国庆
本报讯
2月1日,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经过检察官的调解终于达成了刑事和解。
几月前,犯罪嫌疑人倪某在整理自家鸭棚排水沟时,与被害人陈某发生纠纷,在陈某与倪某父亲拉扯推搡过程中,倪某某以为陈某打其父亲,一时性起,将手中的茶杯砸向陈某,致陈左颧弓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以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向桐城市检察院提请逮捕。他们在审查逮捕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与被害人陈某系邻居,双方在以往的相处中也很融洽,这是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的轻伤害案件。同时他们还了解到,双方一方是养鸭专业户,一方是鸭蛋、鸭饲料经营户,双方过去也都有业务上的往来。案发后,双方也都有调解处理的意愿,只是由于双方在赔偿上达不成一致,僵持不下,公安机关才将此案报检察院审查逮捕。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着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桐城市检察院决定对此案进行捕前调解。检察官分别征询了双方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并将双方找到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他们以案释法,言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也都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均在赔偿数额上作了让步,达成了一致,被害人也谅解嫌疑人的过错,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倪某某的刑事责任。双方还都表示要接受此案的教训,在今后的交往中要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搞好邻里关系,谋求共同发展,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在此基础上,桐城院对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此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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