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宜秀分局杨桥派出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去年12月30日凌晨,市交警三大队杨桥中队在辖区执勤巡逻中发现王某(桐城市人)驾驶无牌机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当场将其截获,并移交杨桥所处理。经调查,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未上牌照),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装载33件烟花爆竹由安庆市运往桐城市开发区。德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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