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昌华刘兵周国庆
不久前,太湖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和其他犯罪嫌疑,侦监部门提前介入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民行部门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太湖人章某甲自2015年6月起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赌场内的“炮子手”汪某赌债20万元。汪某多次索要未果。
2016年12月份,汪某与章某乙商量,由汪某先打20万资金到章某乙账户,再由章某乙转给章某甲,并要求该20万元以章某乙的名义借给章某甲。后章某乙共向章某甲转账20万元,章某甲以做生意的名义向章某乙提供了借款20万元的借条,月息3%。章某甲收到款项后便将该20万元转给汪某用于偿还赌债。
2017年2月10日,章某乙起诉至太湖县人民法院要求章某甲及其妻子查某共同承担20万元欠款。一审法院以借条是章某甲本人所签,章某甲向章某乙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系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判决支持章某甲夫妇向章某乙归还本金20万元,并按月息2%的标准支付利息。
后章某甲夫妻二人因缺席判决错过了上诉与再审期限。章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章某甲不服,向太湖县检察院申诉。
查微析疑
发现“案中案”
太湖县检察院民、刑部门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经过询问当事人、调卷审查,发现该案当事人借贷尽管存在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但疑点重重,且该案已到民事执行阶段,如果处理不好,章某甲夫妇的合法权益将会难以得到保障,遂第一时间将案情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高度重视,与民行部门一起细致分析案情,发现此案存在不少疑点:一是此案的被告章某甲一直在太湖居住不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形,太湖县人民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章某甲的辩论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章某甲与章某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可能是汪某与章某乙有意串通将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赌债转换为合法债务,汪某与章某乙有涉嫌虚假诉讼的嫌疑;三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章某甲所借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其妻子查某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多管齐下
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针对这种情况,检察长当即要求民事、刑事检察部门以是否涉及虚假诉讼、法院审判程序是否违法等方向为突破口查清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与侦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联系配合,深挖案件背后的犯罪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接到指令后,民、刑部门耐心与章某甲释法说理,稳定其情绪,同时建议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发现汪某经常在赌场“放炮子”,且其与章某乙有银行账户经济往来,在检察院侦监部门积极督促下,公安机关已对汪某涉嫌开赌场罪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另外检察院也于第一时间对汪某批准逮捕。
与些同时,民事检察部门积极采取调查措施,核实了相关证据,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2019年1月15日报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就该案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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