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公益护林员,护林,就是我的职责,我要时刻以保护生态、服务群众为己任。”这是一名来自皖西南大山深处的陈金保说的。
陈金保,现年60岁,太湖县弥陀镇公益护林员、弥陀镇森林防火巡查大队队长,从1985年3月起,他就凭着“护林,是我的职责”的坚强信念,在“护林防火”岗位上一干就是33年。他,给人印象是:具有山里人特有的淳朴与坚韧。
“热爱是干好工作的最大动力。”从小就在山里摸爬滚打长大的陈金保,骨子里始终保留着一种对大山的崇敬和对森林的热爱之情。“林子好了,对吸水保水、防地质灾害等都有好处……只有喜欢才能干好活,我既然选择了当护林员,就要尽职尽责管好林子,竭尽全力地保护好自己辖区里的每一棵树……”陈金保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为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陈金保从走上护林岗位起,就认真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防火规划》、《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太湖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太湖县森林防火倡议书》等系列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只有学会、学好、弄懂、弄通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精神,才能真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学习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陈金保有深刻认识。
森林防火工作是艰辛的,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在陈金保身上得到充分体现。有一年的冬日,圣迹村的鹰嘴寨(地名)发生火灾,陈金保第一时间赶到,在连续赶来的当地党员、干部、村民,森林派出所干警等共同努力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战,终于全部扑灭;好多年以前的一个冬天,白洋村毛竹山起火后,由于天气干燥,风力较大,地形复杂,山势陡峭等诸多客观原因,火势难以得到控制。为了扑火,为了防止“死灰复燃”陈金保与扑火队伍连续三日三夜顽强战斗、坚守在扑火一线,有时到附近村民家弄点吃的,而更多的是挨饿。在这次扑火战斗中,陈金保的衣服被火烧坏,被棘刺划破。手、脸被弄得皮破血出,左脚被扭伤,月余未愈,还留下后遗症。
在护林中,陈金保具有“铁面无私”的品质。一次,村民祝某华(陈金保的亲戚)偷砍了邻组村民的杉木。陈金保去调查时,祝某华将杉木放在楼上,并且用薄膜盖起来,薄膜上面还特意撒了从灶台里弄出来的灰,杉木两端是用锯子锯下来的。当陈金保要进行处罚时,祝某华反复强调家里困难。陈金保义正词严地教育他:“再困难,也不能偷砍人家树木卖钱啊!”祝某华还通过一位“干部”出面“说情”。尽管这样,陈金保还是“公事公办”了。
陈金保深深懂得:做好宣传工作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因此,陈金保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除了到大屋场、人口集中地进行宣传外,还进村入户宣传。除了散发宣传单外,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声音宣传”------用喇叭巡回宣传,让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人心,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让森林防火工作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30多年来,陈金保的护林行为是对“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句话最好的诠释。陈金保的护林工作得到社会和各级组织的高度肯定和充分认可:陈金保由一名普通护林员被镇任命为“弥陀镇森林防火巡查大队队长”;还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护林员”、“护林防火先进个人”,受到县、镇表彰。(方英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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