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敏 卢向波)10月9日,一名刑满释放不久的太湖籍男子许某某,携带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着一辆丰田小型轿车来安庆医院就诊,行驶至沪渝高速安庆北收费站下高速时,被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男子仅持有一本“E”证,所出示的“C1”驾驶证系伪造。
10月8日上午10时35分,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事故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HYH58丰田牌小型轿车正向收费道口缓缓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许某某(太湖县人,29岁)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
许某某略有迟疑,将一本驾驶证递给民警,声称行驶证未带。民警观察良久后,察觉许某某神色有异,便对驾驶证进行仔细核查,发现驾驶证存在可疑之处,首先是驾驶证字体模糊,纸质粗糙,有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嫌疑,遂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许某某在公安网登记的准驾车型为“E”证,其出示给民警的准驾车型为“C1”证系伪造。
通过询问,许某某交代称自己仅持有二轮摩托车“E”型准驾资格驾驶证,并对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许某某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民警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大队,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再一次发现,许某某于2016年3月份,因诈骗罪被判处1年8个月,刚刑满释放不久。通过询问许某某得知,此次来安庆时送一朋友到医院就诊,开的车辆是其岳父的,以前也有驾驶的经验,只因多次参加科目一考试未能通过,之后便放弃,而“C1”型准驾资格驾驶证是自己在网上花费200元购买的,以便以后上路备查,当天车辆行驶至安庆北收费站时,民警拦截之后,被细心的民警一眼识破,由于朋友是来安庆就医的,向民警讲解之后,民警便给予了放行,告知其第二天来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安庆高速三大队对许某某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6000元、驾照记24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
根据不同车型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机动车驾驶证也对应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果驾驶人未受过正规的驾驶培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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