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南麓,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森林湿地公园,县内多山、多林,森林资源丰富。近日,太湖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詹某、汪某一、汪某二、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皆伐的方式在太湖县城西乡大龙村七处山场采伐公益林树木1025棵。经检测,涉案山场共计滥伐林木1108株,立木蓄积87.8212立方米。
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詹某四人滥伐行为造成了区域净化环境空气价值降低,土壤流失和水分流失、边坡失稳、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风险加剧,应依法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四被告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历经两次庭审,8月30日,太湖县检察院提起的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法庭当庭判决,判决被告人詹某、汪某一、汪某二、潘某补栽树木1139棵,赔偿生态修复补偿费用72954.05元。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补栽树木。盛涛 黄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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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湖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