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顾留根 卢向波)9月7日,太湖交警在位于太湖县江塘乡江塘街原江塘粮站附近路段设卡稽查,石某某为逃避交警查处,抗拒民警执法,造成三名民、辅警身体不同程度损伤。9月10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样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9月7日晚,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位于太湖县江塘乡江塘街原江塘粮站附近路段设卡稽查,21时许,犯罪嫌疑人石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H6BXXX灰色小型货车行驶至距离设卡稽查点位置二十余米处,欲将其驾驶的车辆停靠在路边后弃车逃离,被执勤的三中队辅警发现。
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交警查处用拳头击打执勤辅警面部,后在其他执勤民、辅警前往现场支援时,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现场调查,并通过拳打脚踢、牙咬、谩骂、抢夺交警荧光指挥棒等方式抗拒民警执法,造成三名民、辅警身体不同程度损伤。
江塘派出所受案后立即固定相关证据,开展案件侦破工作,9月8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太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9月10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样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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