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太湖县检察院聘请安庆师范大学林业专家对一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进行了实地勘验取证,并出具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书》。这是太湖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二起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损害鉴定。据悉,该案的顺利办理得益于太湖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三方损害鉴定机制。
“太湖是多山藏水的地方,林木、水源都是重点保护对象。但目前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后,由于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省级机构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特别是本地林业、环保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难以取得被告人认可,给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带来了困难。”太湖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朱国林说。
鉴定评估结论公信力不足、鉴定周期长,使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成为是否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证据基础,为解决这个难题,太湖县检察院积极寻求外援,与本地高校安庆师范大学的教授专家合作,探索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第三方损害鉴定机制,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打上了权威“商标”。
早在2017年底,太湖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严重滥伐公益林环境诉讼案件时就意识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可以确认损害行为与环境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能够对损失赔偿的具体数额予以认定,是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依据。且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业性强,涉及土壤、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要素以及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引进专业性的环境损害鉴定,能够更好地发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采取诉后补救性措施。加上本地环保林业等工作人员可能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这些都亟需一套权威、公正、科学的鉴定机制。在这样的基础上,太湖县检察院与安庆师范大学环境公益诉讼专家鉴定小组(现已成立安庆梅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了合作意向。
“与安庆师范大学环境专家的长期合作后,我们将鉴定机制作为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前置程序。”朱国林笑着说,“有了专业、权威、科学的鉴定评估意见,我们发挥监督职能、提起公益诉讼更有底气,公益诉讼效果也更好。”
盛涛黄昌华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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