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太湖县医保中心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对医疗机构付费实行总额控制,强化支付环节风险管控,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7年度,两定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初总额控制指标为1560万元,实际费用发生额为1250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初总额控制指标为628.8万元,实际费用发生额为499.5万元,职工和居民住院发生费用均得到有效控制。实施总额控制后,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实现了由“要我控费”到“我要控费”的转变。定点医疗机构严把住院关,促进病人合理分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现象大为减少。以往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做法得到有效控制,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所占比例明显增加,个人自付费用更趋合理,报销比例稳步提高。李张和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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