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下午,县长朱小兵主持召开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陈时彪,副县长李加生、鲁伟文、李传萍、汪从永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县建筑垃圾处置量日益增加,亟待规范管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既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又有利于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太湖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落到实处,且落细落小;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相关企业规范操作;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办事,对该管的管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真正还市民一个安全、洁净的环境。会议原则同意对我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建筑工程5000平方米(含)以下工程0.5元/平方米,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0.25元/平方米”调整为3元/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太湖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太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太湖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太湖县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励实施办法》、《太湖县县级财政资金审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从事资产运营业务的若干政策》,研究调整太湖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县政府平台公司增资及相关事项变更、公车改革等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给予社会资本成立的资产运营公司若干优惠政策支持;原则同意县政府平台公司增资及相关事项变更;议定了公车改革相关事项。
(本报记者叶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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