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丁毅报道“法官,能不能通知申请人过来一下,今天我们就把钱付给他,希望能对我丈夫从轻处理。”8月3日一大早,一名姓石的女子来到宿松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3月28日,宿松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邓某某、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民事调解书规定,被执行人邓某某、石某某应支付申请人欠款90012.50元。立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两被执行人电话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并告知如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两被执行人仍然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鉴于此,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邓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仔细的筛查,经过比对,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合肥某商业银行的账户常有变动,执行法官立即赶到这家商业银行调取了该账户自判决生效后的流水明细。经过计算,该账户在案件执行期间进出达60多万,很明显,被执行人邓某某属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执行人邓某某有履行能力并且有明显逃避执行故意,决定将被执行人邓某某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8月2日,宿松县公安机关将邓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这下,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悔不当初,第二天一大早,邓某某的妻子石某某就赶到法院表示要求还款。执行法官当即将高某某通知到法院,最终被执行人邓某某取得高某某的谅解并达成和解,当天兑付8.5万元执行款。案件已经执结完毕,但是等待邓某某的依旧是法律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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